花莲县府路跑路权招标案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815537
最近上课老师也讲到这个案子
老师也觉得很奇怪,为什么工程会会说不适用采购法?
不知道大家见解如何?
这应该是属于有对价的劳务采购案吧!?
作者:
wands (麦香红茶NN N )
2014-09-25 09:40:00厂商缴回馈金 而非政府支出预算吧但可用99条招商程序
政府委托办理路跑活动,自己挂主办单位,这样不是22-1-9的专业服务?一案同时有支出及收入
作者: einard666 (一切都OK) 2014-09-25 10:20:00
就像政府拍卖旧财产一样 不是有对价就一定要用采购法
作者:
wands (麦香红茶NN N )
2014-09-25 10:21:00这案子猜测只有收入 没有政府支出 所以工程会才作如是判断拍卖财产也不适用采购法 但可借采购网公告
拍卖财产是适用国有财产手册我知道,可是自己挂主办单位本来就是劳务采购,有支出有收入很明显不是吗?另89工程企字第89006414号函参照
作者: livermore (..........) 2014-09-25 11:27:00
应该是采标售(路权)模式,所以才不适用采购法
作者:
wands (麦香红茶NN N )
2014-09-25 12:05:00所以还是要看标案内容有无政府支出部分工程会的函示见解 也会随着时代而调整
作者:
pihan (丞相 起风了)
2014-09-25 18:27:00前面招标要花政府钱 后面自己办没花到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