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替代役并入公职年资问题

楼主: wang2028 (练功中)   2014-09-14 19:46:42
※ 引述《ocococo (不要再用钱砸我了=3=)》之铭言:
: 小弟是今年3月底初任公职(102地特)
: 从过去的讨论文跟自己的认知,
: 一直认为过去服替代役年资(11个月)可并入公职年资,
: 今天人事竟然说替代役不行!?因为替代役不是兵 (是奴才?)..
: 是我误会什么了吗?人事说要翻一下函释,难道有改规定吗?
: 我爬文又google还是找不到有说替代役无法买的函释,
: 如果是人事搞错,我会不会错过要提出买年资的时间?
: 版上是否有前辈或人事能解惑给小弟一线希望吗?
: 照人事的说法,我明年特休假只有7*10/12 约6天
: 感谢!
: 另外请教国立大学的国科会助理是否能算休假年资?谢谢!
替代役为什么不是兵?
这种错误观念最近七八年开始盛行,
替代役的法源就是兵役法,替代役不是兵的话是什么?
“役”有很多种,“兵役”就是其中一种,“兵役法”为其依据,
兵役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兵役,为军官役、士官役、士兵役、替代役。”
替代役就是兵役的一种无误。
居然还有人误以为“兵役法”是“兵&役”的法律,
应该是语文能力太差的人才会这样解读。
正确的说法应该是“替代役不具军人身分”,
替代役年资并非军职年资,
但替代役年资是兵役年资,当然可以补缴退抚基金(购买兵役年资)
你自己当替代役,应该要搞清楚替代役到底是什么。
※ 编辑: wang2028 (111.252.196.77), 09/14/2014 19:54:01
作者: adey40 (风海)   2014-09-14 21:51:00
自己当过当然搞得清楚,但是人事不清楚不给你办又能怎样?
作者: HolmesBear (TEST)   2014-09-15 00:40:00
有不懂法规的人事~原PO再清楚也没用~是要原PO去翻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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