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是今年3月底初任公职(102地特)
从过去的讨论文跟自己的认知,
一直认为过去服替代役年资(11个月)可并入公职年资,
今天人事竟然说替代役不行!?因为替代役不是兵 (是奴才?)..
是我误会什么了吗?人事说要翻一下函释,难道有改规定吗?
我爬文又google还是找不到有说替代役无法买的函释,
如果是人事搞错,我会不会错过要提出买年资的时间?
版上是否有前辈或人事能解惑给小弟一线希望吗?
照人事的说法,我明年特休假只有7*10/12 约6天
感谢!
另外请教国立大学的国科会助理是否能算休假年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