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身是消防人员
前一阵子在灾害抢救时受了伤(脚扭伤)
受伤过后,大概请了一个月的公伤假
但目前走路仍就一拐一拐,消防队的工作目前也没办法做
所以想向主管再请一个月
可是主管却不同意,说因为我伤的不够重
没有到躺在床不能动,所以不能请公伤假
我也上网查了一下相关法规及资讯
公务人员请假规则
第四条 公务人员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给予公假。其期间由机关视实际需
要定之:
五、因执行职务或上下班途中发生危险以致伤病,必须休养或疗治,
其期间在二年以内者。
规定上面也没说一定要住院不能动才可以请公伤假
只要需要休养或疗治即可
我目前的状况,的确不能负荷原本的工作
也需要持续至医院做复健
主管的意思是要我请自己的病假去做复健
可是,我不明白明明就是因公受伤
为什么要用我自己的病假
而且,之后还会秀在考核表上,
看到的人根本就不会知道我是因公
虽然我也不再乎今年的考绩(虽然很不甘心,必竟身体比较重要)
遇到了才知道,原来公务员比劳工更没保障
我的意外险保险公司不保,公保又保障不了什么
因公受伤,伤得不够重,就是你自己的问题
这个国家到底保障了我们消防员什么?
我为何要这么冲,感觉像个白痴一样!!
上面都是一些心情的舒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