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星期专论》“第五项国家构成要件”与台

楼主: geordie (Geordie)   2018-12-23 16:44:38
星期专论》“第五项国家构成要件”与台湾的外交前景
◎谭慎格(John J. Tkacik, Jr.)
现在想起这件事,会觉得它是一个可喜的矛盾:在一九七九年之前,台湾就拥有固定的居民
、稳固的边界、有效的政府和主权的外交关系,也就是做为一个“国际法人”的四项要件。
遗憾的是,美国当时并未承认“台湾”的“国家地位”。但根据美国法律,美方一九七九年
一月一日“撤销”对“中华民国”的承认,台湾反而正式成为自我的“土地(country)、
民族(nation)、政权(state)、政府(government)或类似实体”。因此,(一九七八
年十二月三十日)时任美国总统的吉米‧卡特下令,美国政府各“部门与机构应将那些用语
(country、nation、state等)”解释为包括台湾。
台湾关系法 视台为state
不过,请注意,“台湾”可不是那个“此前被称为中华民国的实体”。
四十年前的上周,笔者人在美国驻“北京”联络处,那是冬季一个阳光普照的周六上午,当
天宣布了美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久就要建立外交关系。从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开始,美国
将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美国宣布,“在此范围内,美国人民将
同台湾人民保持文化、商务和其他非官方关系”。中共对这项消息欣喜若狂,故其机关报《
人民日报》特地发行以朱红色油墨印刷的“号外”,对八亿中国读者宣告此事。裱框的号外
副本,现在还挂在我家墙上。
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十六日,在得知美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系即将“正常化”的消息后,
我第一个念头就是台湾。就在前一年,我还在台北的美国驻中华民国大使馆服务。在前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里,美方的措辞“…和其他…关系”
,旨在安抚台北当局。“其他关系”乃时任美国驻北京联络处主任伍考克(Leonard Woodco
ck)大使,与时任中国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达成协议的用语,指涉美国和台湾继续维持安全
关系。因此,时任中国国务院总理的华国锋,只能在十二月十六日召开的“中美建交记者会
”上不情愿地承认:(一)“美方曾提到在正常化后,美方将继续向台湾出售…武器…”;
(二)“对此,我们是坚决不能同意的…”;以及(三)“但我们还是达成了公报…。”
事实上,邓小平当时也曾要求废除所有美国与中华民国政府缔结的条约而未果;这些条约依
然有效,包括(一年多后终止的)《中美共同防御条约》。
卡特总统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三十日的《总统备忘录》声明,“美国与台湾之间现有的国际协
定及安排,应继续有效”。
“台湾”再次出现,而非“中华民国”!
在一九七九年的《台湾关系法》中,美国国会批准卡特总统将台湾视为一个“国家”(stat
e),美国与之维持条约和国际协定、从事商务并在防卫上合作的指令。
40年后依然是country
四十年后的二○一八年,台湾依然是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前的那个国家(country),而且
更富饶、人口更多,有一部被多次修改的宪法,将台湾定义为全亚洲最自由开放的民主体制
。美国在台北设立一个崭新的大使馆(尽管它不被称为“大使馆”),执行与台湾的商务、
文化、防卫、安全及领事关系,还有一个履行所有外交功能的政治部门(只是这些功能不叫
做“外交”)。其他许多国家在承认北京当局为“中国唯一合法政府”的同时,也在台北设
立类似机构。
不过,目前只有十七个国家在台北维持正式的“驻中国大使馆”。
所以,当最后一个邦交国将其对“中国”的承认转向北京当局,台北在世界上的最后一个“
中国”大使馆撤馆时,会发生什么事?在宪法上,“中华民国”政府将如何面对这种状况?
《蒙特维多国家权利义务公约》乃国际法上对主权“国家地位”属性的决定性法源。该公约
断定:“国家的政治存在,与其他国家是否给予承认无涉。即使在获得承认前,国家仍拥有
捍卫其完整和独立的权利…。”可是,虽然“台湾”具有“国家地位”的前述四项属性,但
它算是一个国家吗?
一九八七年(在“美国法学会”(ALI)编撰的《美国对外关系法重述(第三次)》中),
美国国务院赞同第五项国家构成要件(或国家地位判准):“主张自己是国家”(claiming
statehood)。
该《重述》阐释,“尽管(国家构成要件的)传统定义在形式上并未要求此一要件,但一个
实体若未主张自己是一个国家,它就不是一个国家
。例如,台湾或许满足这个部分(传统四项定义)的要件,但台湾当局并未主张自身为一个
国家,而是中国这个国家的一部分。”
然而,这项阐释忽略美国国内法视“台湾”为一个“国家”,即使“台湾”并未主张自己是
国家。
美国国务院的法律顾问一九八七年时可能并未注意到这一点,
因为这“第五项构成要件”似乎迫使台湾考虑提出将自己与“中国”分开的“国家地位”主
张。
当然,一旦仅存的邦交国与“中华民国”断交、转而承认北京当局,这将成为台北仅剩的选
择。
为“独立的台湾”预做准备
这也是二○一八年五月至八月间,当多明尼加共和国、布基纳法索和萨尔瓦多相继中止承认
台北为中国的政府时,美国国务院会大为震撼的因素之一。
在仅剩十七个邦交国的情况下,台湾的外交部如今必须为无可避免的状况做好打算:当最后
一个邦交国不再承认台湾的“中国”国家地位时,如何主张台湾的国家地位?
台湾的主要伙伴─美国和日本,也必须为此拟定计画;任何在台湾具有重要经济、产业、贸
易或安全利害关系的国家(浮现在我脑海的是新加坡、澳洲、越南、加拿大、英国及欧盟)
,也应该如此。
拟定计画,自然就意谓著为一个“独立的台湾”预做准备。当然,在台北得以主张其“国家
地位”之前,必须备妥有效的军事和海上防御部署。应使国家关键基础建设更加强固,以对
抗中国的经济、运输及通讯战。台湾人民必须建立共识,必须与重要的外国伙伴磋商,并在
“倘若我们想要留在民主阵营,继续做为自由世界的安全伙伴,这是台湾的唯一机会”的脉
络下,设法说服它们。
或许这可以从台湾仅剩的邦交国做起。即使是现在,也势必有不在乎北京当局是否反对,愿
意承认台湾独立于“中国”之外的友邦。台北未必得同意,但绝不能和这些国家断绝关系。
四十年前,卡特总统撤销承认“中华民国”的决定,伴随着他视“台湾”为“中华民国”继
承者的“土地、民族、政权、政府或类似实体”的行政命令。
国家地位的“第五项要件”,已不再是一套有用的法律理论。
也许台北仅存的十七个“邦交国”中,会有一些能在现行的国际法下,无须台北政府的鼓励
或同意,而且不会引发危机,可以承认“台湾”是一个与“中华民国”不同的国家。
毕竟这四十年来,美国就是这么做,只是不说而已。
(作者谭慎格为美国国际评估暨战略中心“未来亚洲计画”主任。国际新闻中心茅毅译)
https://tinyurl.com/y8epmqt5
1.在台的中华民国变台湾
2.成为国家的第五要素是要向世界宣布自己是个国家,
但用于台湾身上还是有问题
3.邦交国全断反而是好机会
作者: Aldebaran (一直走)   2018-12-23 18:48:00
谭如果愿意区分国家跟政府 就不用纠结在他想像的死巷里
作者: ddmarine (二是不怕脏的学游戏)   2017-01-01 22:29:00
各地外交部FB的更名是不是缓步朝台湾靠近的一着棋呢
作者: Aldebaran (一直走)   2018-12-23 10:48:00
谭如果愿意区分国家跟政府 就不用纠结在他想像的死巷里
作者: ddmarine (二是不怕脏的学游戏)   2017-01-02 06:29:00
各地外交部FB的更名是不是缓步朝台湾靠近的一着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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