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公投法应该要这样修

楼主: A6 (短ID真好)   2018-11-30 05:18:06
※ 引述《wahaha99 (此方不可长)》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HatePolitics 看板 #1S02OPem ]
: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长) 看板: HatePolitics
: 标题: [讨论] 公投应该要这样修!
: 时间: Fri Nov 30 01:47:02 2018
: 目前的设定是, 25% 门槛, 可绑大选
: 未来的设定应该改为, 20% 门槛, 不可绑大选,
: 但时间近的可以集中办
其实阿
我觉得目前最重要的公投就是
1.除非有法律效力的公投 不然大选不得绑公投
2.大选单次选举民众到手选票不得高于5~8张
3.不具法力效应的公投提案累计通过超过5项或10项 即可单独举行
另外 选举属于公众事务及义务
如投票 投票所应该具证明 明确规定可以请带薪假鼓励投票 不列入公休
: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长)   2018-11-30 08:27:00
3的问题是 有些议题有急迫性 这对先来的公投不公平
作者: aimify ( 愛米飛)   2018-11-30 14:23:00
这样好像也不错。不过所谓“不具法效力却又有急迫性”,比方说像什么?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长)   2018-11-30 15:28:00
同婚法啊 大法官都做出解释了 修民法/专法就是很急的事
作者: lex65536 (☆▽☆)y d(☆▽☆)   2018-11-30 18:34:00
这样会不会变成一堆人想办法要掰出案子来公投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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