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jetalpha (月迷風影)
2017-12-20 21:12:37心得:
本则新闻为 苹果即时 2017/12/20 19:15发布,内容为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
今天初审通过“资通安全管理法”草案。政院版草案原规定,“政府必要时得派员进入
非公务机关场所检查”,这段条文在外界质疑政府可能扩权搜查下,最后遭到删除。
本则新闻为资安管理法相关报导,提供给关心资安相关讯息的版友参考。
※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1QEbwmz6 ]
作者: ifulita (和泉政宗)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新闻] 立院初审“资安管理法”草案 删除扩权
时间: Wed Dec 20 20:59:24 2017
1.媒体来源:
苹果日报
2.完整新闻标题:
立院初审“资安管理法”草案 删除扩权条文
3.完整新闻内文: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资通安全管理法”草案,明定经行政院公告的关
键基础设施提供者,应提出资安维护计画,若遇资安事件未通报,最高可处新台币500万
元罚锾。另一方面,政院版草案原规定,“政府必要时得派员进入非公务机关场所检查”
,但外界质疑政府可能扩权搜查,最后该条文遭删除。
民进党籍司委会召委蔡易余表示,未来检查义务回归到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处理,例如高铁
资通安全管理就由交通部检查,以避免外界对于行政机关以假资安之名、侵害人权的质疑
。
初审条文明定,经行政院定期检视并公告之领域,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应征询相关公务
机关、民间团体、专家学者意见后,指定关键基础设施提供者,报请行政院核定,并以书
面通知受核定者,行政院也须将名单送到立法院备查。
草案也明确指出,关键基础设施提供者、公营事业、政府捐补助的财团法人,应向主管机
关提出资安维护计画,为因应资安事件,也应订定通报及应变机制;知悉资通安全事件时
,应向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通报。若特定非公务机关未依规定通报资安事件,或是未订
定通报及应变机制,可处3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
对于“关键基础设施”,蔡易余说,提供者范围限缩得非常小,如水资源、电力都还不算
关键基础设施,反而像中华电信提供的网络服务,及高铁提供轨道运输设施等才算,基本
上都是政府的特许行业,并非一般民间企业。(符芳硕/台北报导)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71220/1263146/
5.备注:
根据今天行政院资安处所说的,
除了水资源领域之外能源领域也没有被列为关键基础设施,
line及facebook也都不会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