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广场》台湾人修中国宪法?
自由
2017-10-06 06:00
云程
蔡英文在党庆呼吁启动宪政改革,台湾的确需要更大幅度的宪政改革。
吊诡的是,启动宪政改革要靠政党的私心对冲,而非学者的理论评比。
纵使明了这部宪法大缺失,也喊得震天响,其实执政与在野双方都老大不愿意启动宪改。
理由很简单,政治人物不是吃素长大:执政者正享受着有权无责的执政优势,岂会甘心放
弃;
在野者限于实力不足,改以高喊宪改骗选票。双方取得权力之后立场互换,都是半斤
八两。
程序上,宪改要“立法委员…四分之三出席,出席委员四分之三决议,公告半年后,
经中华民国自由地区选举人投票复决,有效同意票过选举人总额之半数”障碍很高。
最好的机会有两次:
一是真实的,二○○八年蓝营占立院四分之三席次,具有修宪实力,
马已经证明其天下为私;
二是理论的,执政者自愿削权留名青史。这次,小英可要拿出手段来。
这部宪法已死,先死在中共提出临时宪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后亡于中
国人民五度行使制宪权的事实上。
中共既主动作废中华民国宪法,对我们宪改即无权指三道四。
但这部中国宪法如何可能规范台湾人?
台湾人直到一九五二年依据〈台北和约〉,才被视为中华民国国民。
所谓一九四六年的制宪,当时(一九四七至一九五二年间的日本国民)
台湾人既无中国籍身分、无权参与制宪,也事实上从未行使过表决权。
无权制订,岂有权修宪?
台湾人修中国宪法,难不成是靠“你丢我捡”?
只有一种解释能说明“你丢我捡”:
蒋介石军事占领台澎,却苦无一部〈台澎基本法〉。
已死宪法的集权特性正好派上用场。
在此,中华民国宪法是否已被撤销毫不重要,
它以〈基本法〉的身分在台澎获得重生,
成为旧金山和约体制下的占领区基础法律。
自一九四九年十月起,所谓中华民国宪法仅能被视为〈基本法〉。
台湾从一九七九年启动自治程序,
并于一九九六年政府全面直选完成,修订这部〈基本法〉的权威,
从军事总督一人转为台澎领土与人民,已无需受制外部权力。
现在,只看政治人物如何善用其私心,让自己留名青史而已。
(作者著有《放眼国际:领土地位变迁与台湾》,http://hoonting.blogspot.tw/)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141185
【转录心得】
中华民国宪法早就死了,但还是挂著"中华民国宪法"这个名称骗台湾人
日方的资料证明台人的日籍要到旧金山和约生效后才除籍,
足以证明1946年国民政府所称台人参与制宪一事是有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