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揭穿行政院护航一例一休骗术!

楼主: djpcsixth (排骨麵)   2016-07-21 15:06:17
※ 引述《Fant1408 ( )》之铭言:
: 依据上面这条函释认定
: 有人认为目前有周休二日的公司砍七天假不违法
: 这也是护航政院版一例一休的人自以为不影响的原因
: 认为都有周休二日 砍掉那七天假比照公务员
: 不影响权利啊 公务员也是这样放
: 但各位可能忘记了
: 立法院于2016年5月15日
: 三读通过《劳动基准法》第30条修正条文
周工时40小时修法是去年2015年5月15日。
: 将法定正常工时由双周84小时缩减为一周40小时
: 换句话说 即便现在给劳工周休二日
: 也仅仅是合乎现在法令而已
去年修法只有修第30条,没有修第36条,徒留一个后门给雇主钻漏洞。
: 如果现在不给那七天国定假日 就违反劳基法了
: 正因为如此 民进党才要去砍那七天假帮老板们省钱
: 民进党文宣战就是要故意把新制旧制各种不同条件混在一起谈来骗你
到底是文宣战还是现实如此,这个留给所有人公评。
: 让各位乡民被他砍掉七天假还要傻傻地帮忙护航
: 如果是其他国家 法律定40小时
: 他们就是周休二日
: 就只有台湾雇主特别行特别强
: 可以搞成777775这种鬼东西
很遗憾去年修法让777775这种鬼东西合法,现在修法应不应该防堵?
: 才又需要搞出一例一休这种不三不四的东西来保障休到二日
: 台湾的雇主为了省那一点点钱
: 连这种漏洞都要钻不能说不悲哀
: 再强调一次 现行单周40小时的条件下
: 周休二日砍掉七天假
: 就是违法(劳动条件没有优于法律)
请问现行企业实施周休二日砍掉七天假、企业实施隔周休都是违法吗?
有任何立委、官员或是行政法院法官认同上述观点?
为什么要偏离事实去误导别人?
这样能取得什么利益吗?
作者: elmotze (On my way)   2016-07-21 15:21:00
以结果论, 吵到一例一休推不动, 就维持了资方的利益.
楼主: djpcsixth (排骨麵)   2016-07-21 15:22:00
其他观点:现在越吵,越多人关心这议题,了解劳基法内容劳工可以更了解自己的权益,可以增长劳工意识.但是偏离事实的讨论,是浪费大家时间,一点意义都没有.
作者: MADAOTW (MADAO)   2016-07-21 15:34:00
即便是调整单日正常工时情况下, 隔周休合法,砍七天一样不合法,他可没偏离事实
楼主: djpcsixth (排骨麵)   2016-07-21 15:36:00
雇主只要操作将国假与周六工作日对调,就可以让你出来上班,原本周六没有安排工时,应该是休息日,结果雇主对调将国假移到周六,原本的日子变工作日继续补班,这些在现行的36条文下都是合法,请问哪里不合法?
作者: MADAOTW (MADAO)   2016-07-21 17:01:00
你上述的例子,在于该企业周六本来就没有排正常工时就已经视为劳资约定的休息日,国定假日与休息日调班在周工时降为40小时的新制下即便有函释已无合法基础,最好的例子就是这几周前有雇主拿周休跟台风假调班也是被劳动部纠正,你认为现在拿国定假日可以跟没排正常工时的周六直接交换而无需任何代价? 甚至去年修施行细则已明定国定假日遇例假跟休息日必需补假,这个官司谁输谁赢还有得拼
楼主: djpcsixth (排骨麵)   2016-07-21 17:06:00
台风假是很好的例子 http://tinyurl.com/h5on2vd劳动部的解释:雇主不得未经劳工同意片面公告变更调整。调整正常工时、工作日挪移,这些操作未经劳资合意违法但是雇主如果完备劳资合意的书面资料,能不能合法挪移?透过被同意书的这种操作,合法的漏洞是不是依然存在?
作者: MADAOTW (MADAO)   2016-07-21 17:16:00
雇主可以拿既有国定假日开刀试试但该行为有违上次修法精神,在劳动部层次就会被打枪该行为最后还是免不了要多付一日, 加班费 或是补休
作者: tim012345 (风)   2016-07-21 23:38:00
http://goo.gl/geRB8D 依现规~国定假日移至周六是可以~
作者: MADAOTW (MADAO)   2016-07-22 01:33:00
那就是我讲的 国定假日应依法给假给薪,内文可没有赞同雇主国定假日调班可以像平日一样无需付任何代价今年要雇主要是当作没这些假照算平日工资就是要付法律风险
作者: tim012345 (风)   2016-07-22 02:27:00
内文说是~移动后国定假日即为一般上班日~无须加给工资~法律风险?有违法就违法~没有就没有~目前这样做是没有~
作者: MADAOTW (MADAO)   2016-07-22 02:44:00
您说的那段是讲2007年的情况也就是双周84工时的多出的102小时所以拿这七天来补,2016年已无这102小时因此此段叙述套在目前的时空背景会有问题,下一段也提到了轮班制遇到这些节日还是有应有福利最后一段更说明国定假日加班就是要加班费或补休该函并不是劳委会让你雇主随便哪个国定假日都可以这么搞的背书而是解释2016年以前有周休二日公司放不到七日假并不是违法的一个函
作者: tim012345 (风)   2016-07-22 12:12:00
我找不到有更新的说明~是否提供?而这函最后更新2015年~这函~不单纯用于7日~他的说明是所有国定假日~是可搬移~
作者: MADAOTW (MADAO)   2016-07-22 12:30:00
"许多事业单位业经劳资协商,“调移”特定之国定假日*俾以*实施“周休二日”……… " 内文已经讲的很清楚了过去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周休二日,而不是让已经有周休二日的企业再拿假去换周六再说一次,现在已无多出来的104小时因此该段说明是有问题的
作者: tim012345 (风)   2016-07-22 12:39:00
你是否提供劳动部~说明此段叙述有问题的文件?
作者: MADAOTW (MADAO)   2016-07-22 13:21:00
没有提供的必要 该函默认的就是把周六上班的情况用国定假日补假的情形,这一串下来是在讨论雇主今年当作没这七天假是否法律风险,默认是在已实施周休二日之企业
作者: tim012345 (风)   2016-07-22 15:20:00
仅针对国定假日是否搬移讨论~已离此文~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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