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 大沟顶自救会回应高雄市府

楼主: aimify ( 愛米飛)   2016-07-19 14:41:46
刚从大沟顶那里回来。
近中午媒体开始发风向说高雄市府紧急喊停拆,以下是自救会针对市府的回应。
(而且市府还不是自己发稿,是透过媒体来放话,是安怎?)
https://www.facebook.com/dagodingoldstreet/?pnref=story
【真实的正义,悲愤的呐喊 - 请陈菊出来面对】
 
今日陈金德副市长,说今日只有安排水利局查估,不会进行拆除,对媒体放话,公然对社
会说谎。根据高雄市政府水利局高市水市二字第10534376001号,7月15日由水利局发出公
告表示:“本局于105年7月19日起办理拆除工程…届期未搬离者之物品由本局迳为处理”
,社会认定市府强拆,还要把民众的生命财产任意处理,很明显的,市府除了已经失信于
民,更表现出傲慢与自大,辜负社会对新政府的期待。
 
大沟顶太平商场自救会,我们不放弃对话和协商的机会,今日得到大家的协助,与各界朋
友在大沟顶苦守迫迁,为的就是市府能够当面与我们公开、透明协商,且若依照两公约实
行法原则,在经济社会文化法公约内的第7号一般性意见第15点“适当的法律程序上的保
护和正当的法律手续是所有人权所必不可少的因素,在强迫驱逐等问题上尤为重要,因为
它直接涉及两个国际人权公约所承认的一系列的权利”。
委员会认为,对强迫驱逐所适用的法律程序保护包括:
(a)让那些受影响的人有一个真正磋商的机会。
(b)在预定的迁移日期之前给予所有受影响的人充分、合理的通知。
(c)让所有受影响的人有合理的时间预先得到关于拟议的迁移行动以及适当时关于所腾出
的房、地以后的新用途的信息。
(d)特别是如果牵涉到一大批人,在迁移的时候必需有政府官员或其代表在场。
(e)是谁负责执行迁移行动必需明确地认明。
(f)除非得到受影响的人的同意,否则迁移不得在恶劣气候或在夜间进行。
(g)提供法律的补救行动。
(h)尽可能地向那些有必要上法庭争取补救的人士提供法律援助。
 
我们在此呼吁,陈菊事长市长不要躲藏,不管是地上物的产权、治水的问题、污水的处理
,我们应该立即来现场与民众对谈。现场民众、社会大众都在等待,在烈日、雷雨的摧残
下,希望陈菊能够给与拆迁居民一个合理的交代,难道这样透明的讨论,有这么困难?
 
旗山大沟顶还没有解除强拆,高雄市政府还在伺机而动,随时拆掉我们的家园。在此呼吁
,陈菊应该立即现场直接与居民协商沟通,请勿躲在各局处的保护伞下,继续让这些长官
官员为难,讨论真相,给社会大众一个交代,并停止迫迁旗山大沟顶的居民,土地正义浪
子回头。
作者: jetalpha (月迷風影)   2016-07-19 14:53:00
推。高市府前后反复的说词太多,最好每份都标时间收藏。
楼主: aimify ( 愛米飛)   2016-07-19 14:57:00
没错!时间标注存证很重要
作者: iamalam2005 (山风)   2016-07-19 15:21:00
辛苦了
作者: akirakid (子连れ狼ー仔猫篇)   2016-07-19 17:14:00
高调
作者: hiokchi (连筱葳)   2016-07-19 18: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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