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投票权改为以预期残存寿命分配

楼主: joybook11 (户晓)   2016-06-28 00:22:16
这与"用纳税金额"或财富的不同点是,
这里的重点是权责相符,还须承担决策的后果多久,拥有多大权力;
而用"纳税的金额"作为无法达成这种效果,还可能造成富者越富的副作用,
因此两者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
有心在晚年推动权益维护的人他还是可以提出有智慧的方案争取青年人的认同,而且在晚
年平均的财富和威望理应都高于青年人,不只能生活自理,还对社会具足够的经济影响力
。(至于因各种原因无法自理的老人,我认为应另立专法,要保障老人基本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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