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有没有朋友愿意分享或指点哪里有全面的法律见解?
黄国昌在影片当中并没有就法律做解释 而只有问答的攻防
我在想如果就中方的见解 犯罪结果发生地 所以主张他们具有审理本案的权利
假设 中方是一个民主法治 三权分立 充分保护犯罪嫌疑犯的国家(但是坚持一个中国)
那么 中方要求肯尼亚把已经针对部分犯罪事实宣告无罪和其中三位有罪的台湾居民
打包遣送中国 这件事情合理吗?
我的意思是说 台湾方面提出的抗议有点太多面向了
究竟是抗议肯尼亚和中国共谋 根据一个中国原则 在行政上(而不是法律上)
做出遣送中国的决策?
还是说 这个案例在法理上 台湾方面有争取回台湾受审的理由?毕竟大部分证据其实不在
台湾手中的 如果这件事是发生在A,B,C三国 三者之间没有类似一个中国原则存在
A国把C国审判完毕的B国公民 在C国行政部门配合下遣送A国接受犯罪结果地的调查和审判
B国在国际惯例上 可以根据什么主张把B国居民送回台湾调查和受审
版上有朋友愿意指引一下吗?感谢
※ 引述《jx2tw (jinxinxin)》之铭言:
: BJ4
: 黄国昌气到濒临破音边缘....
: "犯罪案件的管辖权 跟 一个享有人身自由的人
: 他的人身 可不可以从A地到B地 从B地到C地
: 这个跟案件的管辖权 根本是两个层次的问题
: "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6zzvziHKRgQ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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