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死刑真的有用吗?

楼主: elmotze (On my way)   2016-04-05 15:26:31
※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长)》之铭言:
: ※ 引述《elmotze (On my way)》之铭言:
: : 不难发现大多数都是自上而下, 而非自下而上.
: : 即使是老牌民主国家英国,
: : 他们也是自上而下的废除死刑.
: 答案错误。
: 以吴党工最爱举的法国为例,至少要有国会过半数才行。
: (英国也是国会同意废死唷)
: 所以即使是"由上到下",至少也还是"形式上的过半数民意"。
: 我也说过我不反对"国会过半数废死",但是由少数自称菁英的人来废死,
: 那就跟独裁政权没两样了。
........
所谓的自下而上, 在公共政策而言指的是由基层民意开始讨论并形成共识,
再将此一共识交付给政府去执行;
自上而下则相反, 是由政府根据状况与判断自行拟定.
一个政策若未有民意共识的背景, 它就不可能是自下而上的政策.
英国在1969年决议无期限暂停死刑,
但是赞成死刑的民意一直到近年都稳定过半.
就如Roger Hood(牛津大学犯罪学终身荣誉教授)所言,
"废死立法的压力来自于精英阶层而非一般大众,
多数的大众仍支持以死刑来惩罚谋杀犯."
德国在1949年西德宪法就已经废止死刑.
其后的20年间支持恢复死刑的民意一直过半,
甚至数度接近修宪的门槛.
一度成立的国会提案在政府官员的干预下作罢.
直到1970年代后, 反对恢复死刑的民意才稳定过半.
法国在1981年立法废除死刑, 2007年废死入宪.
但是在2000年以前支持恢复死刑的民意也是持续过半,
直到近15年仍然有四成左右的支持率.
以上三国都是典型的
"民意赞成死刑, 但政府与国会仍废除死刑"的例子.
你要说这是自下而上, 大概是把民意代表真的当成民意代表.
至少在废死议题上, 这三国的民意代表大多数做出了违背民意的决定.
而且各自都有不同的理由.
英国人是因为怎么限缩都不对, 干脆废一废比较公平.
德国人是被纳粹吓过之后就索性废除.
法国人......大概是觉得这才叫浪漫与正义.
另外这三国在废除后, 都长期有过半民意要求恢复死刑.
假如民意代表不管民意自行其是叫自下而上,
那两蒋时代的民意代表就是最体现自下而上精神的民代了.
作者: link1234 (老谢看天下)   2016-04-05 15:39:00
噗,欧洲废死很大一部份是为了处理二战留下的问题你当然可以用少数人去强奸多数人的意见我没意见,但是你要先想好后果
作者: shinway   2016-04-05 16:09:00
上一篇回你的文章是说:国会过半数;并不是说:由下而上
作者: hgfx123 (泥沼浮花)   2016-04-05 17:35:00
作者: link1234 (老谢看天下)   2016-04-05 18:00:00
呵呵,好吧,你都这样认为了..., 所以你知道为什么人民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6-04-05 18:34:00
有人连"立法"两个字都没看懂...我再说一次,法国废死时的民意是4:6。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04-06 10:08:00
不要学尚市长偷换概念就好
楼主: elmotze (On my way)   2016-04-06 11:09:00
尚市长一定是想说63%赞成就是37%反对再自己加一加变成6:4可是费加洛报的原始数据是:63%赞成, 31%反对, 6%无意见.比例是2:1, 不是6:4.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6-04-06 11:35:00
拿出你的联结来。我没看到数据喔。我要看到你的引用资料,拿出来再说。我下面有回答了。→ elmotze: 凡回文必称打脸, 是幻想大师们的特征.
楼主: elmotze (On my way)   2016-04-06 13:00:00
我可没有回文必称打脸.只是你酷爱扭曲数据, 把脖子伸长了求人打.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6-04-06 13:01:00
不过你可没打到脸,我说"三成也可以":)说三成是可怜某些人耶。还有,谁跟那些人是队友了...
作者: Tzarevitch (玼瑕)   2016-04-07 09:06:00
市长正常运转中
作者: sleeplesser (向往蔚蓝之海的企鹅冬冬)   2016-04-07 12:07:00
朝三暮四可也?朝四暮三亦可也?原来是猴子市来的,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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