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民主连合继昨天的爆卦之后,又在脸书上更进一步说明反对的理由,
由于今天已经是提出异议的最后一天,请关心这个议题且还没表达异议的朋友,
能够尽快寄信去表达您反对这个议题的意见。
※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1KPNprnm ]
作者: flyingIdea (飞翔的想法)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Re: [爆卦] 政府要动邮局的钱投资中国
时间: Fri Nov 14 11:54:27 2014
引用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605406356231132&id=593374924100942&fref=nf
缩:http://ppt.cc/cOF8
的留言
经济民主连合 关于“反对邮政储金投资中国”行动的进一步说明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366699950169309&id=100004879216262¬if_t=like
(一) 邮政储金就是大家存在邮局(中华邮政公司)的钱,法律规范是邮政储金汇兑法,
由于安全(过去是政府机关,改制为中华邮政公司后交通部持股100%),方便(与汇兑业务
连结如邮政汇票),分支机构遍布全国,且利息免税(邮政储金汇兑法第二十条),累积国
人大量存款,目前存款约五兆元。
(二) 邮局为了支付利息,必须将邮政储金做投资运用,但是法规会要求投资标的的安
全性与风险控管。
(三) 过去,“邮政储金投资债券票券管理办法”及“邮政储金投资受益凭证及上市(
柜)股票管理办法”规范的投资标的不包括中国(大陆)的公债、公司债、金融债券、短期
票券、投资受益凭证及上市股票。请注意在ROC的宪法及法律体系下,不认为中国(大陆)
是外国,中国上市股票为外国上市股票,实务上也(还)不敢将中国上市股票直接视为国内
上市股票,所以马政府要建立邮政储金投资中国有价证券的法规依据。
(四) 此次,“邮政储金投资债券票券管理办法”及“邮政储金投资受益凭证及上市(
柜)股票管理办法”修正总说明讲得很白是“为扩大邮政储金投资范畴并控管风险”,就
是扩大到原来不得投资的中国。因此,“邮政储金投资债券票券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项
规定“邮政储金对大陆地区投资(含受益凭证、上市(柜)股票、债券及票券)及资金拆
存之总额度,不得超过中华邮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华邮政公司)上年度决算后储
汇部门净值之零点六倍”,修订理由为“ 为扩大邮政储金投资范畴、考量资金拆存需求
并控管风险”;“邮政储金投资受益凭证及上市(柜)股票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项也规
定“邮政储金对大陆地区投资(含受益凭证、上市(柜)股票、债券及票券)及资金拆存
之总额度,不得超过中华邮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华邮政公司)上年度决算后储汇
部门净值之零点六倍。”,修订理由也是“ 为扩大邮政储金投资范畴、考量资金拆存需
求并控管风险。”
(五) 投资限额“储汇部门净值之零点六倍”并不是五兆的六成,这个数字历年有变动
,约数百亿到千亿的六成,关心的朋友花点时间应该可以找到精确数字。
(六) 这两个行政命令是由交通部修订,不必国会同意就可生效,目前是依照行政程序
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进行公众意见的咨询“行政机关拟订法规命令时,除情况急迫,显然无
法事先公告周知者外,应于政府公报或新闻纸公告,载明下列事项︰一、订定机关之名称
,其依法应由数机关会同订定者,各该机关名称。二、订定之依据。三、草案全文或其主
要内容。四、任何人得于所定期间内向指定机关陈述意见之意旨。行政机关除为前项之公
告外,并得以适当之方法,将公告内容广泛周知。”,这是李登辉总统执政后期的立法,
称他为台湾民主先生是正确的。
(七) 我们先表达反对,如果交通部一意孤行,经民连还会有进一步的行动。
(八) 邮局内三百万元以下的存款是受存款保险的保障,短期还无须过度恐慌,当然,
如果您要以行动表达抗议,那就是另外一回事。
经济民主连合召集人 赖中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