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 不成炎的高成炎与反核公投案

楼主: XDDDDDDDDDD (我笑他人看不穿)   2014-10-31 14:41:09
不成炎的高成炎与反核公投案
永续(析) 103-051 号
作者:黄士修 ( 15 分钟前)
关键字:高成炎 反核 公投
台湾环境保护联盟的高成炎教授领衔发起“你是否同意新北市台电公司核能四厂进行装填
核燃料棒试运转?”全国性公投案,却在听证会上被戳破公然造谣,并因违反公投法第14
条第1项第4款“提案内容相互矛盾或显有错误,致不能了解其提案真意者。”以13:0的压
倒性票数被公投审议委员会驳回。[1]
反核团体对此决议非常不服,甚至对公审会委员进行网络人肉搜索和文革式批斗,并重新
发起公投连署。现在主文分别为“你是否同意台电公司核能四厂装填核料棒?”和“你是
否同意台电公司核能一厂延役?”[2]
一、卷土重来的反核公投案
前次公投案被驳回的理由有三:主文(支持装填)与理由书(反对装填)相互矛盾、混淆
终局事项(核发执照)与中间程序事项(燃料装填)、不存在公投标的(核四封存),故
无从了解其提案真意。
新的公投案主文“你是否同意台电公司核能四厂装填核燃料棒?”只是把“新北市台电公
司”改为“台电公司”,并把“试运转”一词删除,皆无关紧要。不过,高成炎教授在新
版理由书中展现了惊人的学习能力,将拥核人士与反核人士的说法并陈,并主张“是否装
填燃料棒试运转”与“是否运转”直接相关,符合行政院“核四是否运转交由全民决定”
之宣布。
新版理由书[3]如下:
‘依2014年04月28日行政院发言人办公室新闻稿,江宜桦院长说,核四停工不等于停建,
政府并没有变更重大政策,将来核四如果要继续运转,必须先办理公民投票。
拥核人士主张:核四应进行装填核燃料棒试运转;且认为装填核燃料试运转因为核分裂反
应已经发生了,核燃料棒本身会有放射性出现,如果能够完成在不同额定功率下的测试,
才能知道核四厂到底是不是真的安全。国人都想知道核四厂到底安不安全,因此应该要进
行核燃料棒装填试运转。另外,进行装填核燃料棒试运转才能使核四取得运转执照,运转
发电。不使用核能发电,会对台湾的永续发展和竞争力会造成不利的影响。
反核学者主张:反应器装填核燃料棒试运转,就是反应器的功率试验,进行此试验反应器
就会受到辐射污染,且有产生核能灾变的可能,对全民的生命与财产造成威胁;如果试运
转后再决定要废除核四,会耗费更庞大的拆除与处置成本。另外,目前核四封存计画尚未
经过行政院核定,且江院长强调核四停工封存并非停建或废除核四。所以核四计画从兴建
到运转发电,政府到目前并没有改变政策。依法核子反应器非经功率试验合格,不得正式
运转。因此,是否装填燃料棒试运转与是否运转直接相关;本提案符合江院长4月28日对
于核四是否运转交由全民决定之宣布。
领衔人高成炎主张:装填燃料棒试运转这种与人民生命财产相关的重大政策,应由全国公
民共同投票决定。若你支持核四装填燃料棒试运转请投同意,若你反对请投不同意。’
高成炎教授完美地将自己伪装成不带立场的中立人士,实在高招。另外一则“你是否同意
台电公司核能一厂延役?”公投案也是正面表述,理由书则未公开在网络上。依高成炎教
授一贯的强烈反核立场,不可能在理由书中支持核一延役,故八成也是玩弄同样的招数。
可惜的是,高成炎教授的读书功夫不扎实,不知道最致命的愚蠢错误仍然存在。即使公投
成案,最终仍然会偷鸡不著蚀把米。
二、教授和律师应该了解的公投法
公民投票法[4]第30条规定:“投票率过半”且“有效同意票过半”即为通过。“投票率
未过半”或“有效同意票未过半”即为否决。反核团体时常抗议公投门槛过高,却又号称
七成民意反核。如果反核团体所言为真,为何害怕过不了“投票率过半”且“有效同意票
过半”的门槛?这恐怕又是数不清的反核谎言其中之一。
包括高成炎教授在内,或许已经预想到投票结果极可能会是否决,才坚持把公投案主文写
成正面表述,而不愿意诚实地将主文和理由书写成一致的立场。但高成炎教授完全没注意
到公投法第31条和第32条规定:公投案经通过者,才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公投案经否决者
,只需通知提案之领衔人,不代表反面命题成立。
有趣的是,捍卫反核公投案的其中一名要角,正是环境法律人协会理事长詹顺贵律师[5]
。照理来说,詹顺贵律师应该知道公投法第31条和第32条的规定,却不愿意告诉高成炎教
授等人,让环盟志工白白花费数个月的时间,并辜负十几万反核人士的热情。
詹顺贵律师究竟是何居心呢?我们不得而知。当然,从詹顺贵律师在公投案听证会后召开
记者会,当众控诉被外行人以法律文字游戏玩弄的表现来看,或许詹顺贵律师纯粹是学艺
不精、读不懂公投法条文罢了。
说起来,詹顺贵律师之前指控我在听证会上因为发言带有人身攻击,被主席多次制止。但
多名与会民众皆说被制止的是在场边鼓譟的反核人士,网友也指出詹顺贵律师根本读错自
己拿出来的民报版逐字稿[6],再度打了詹顺贵律师的脸。最后詹顺贵律师呛声要公布录
音档和影像档[7],我则再三催促赶快公布。
核能流言终结者甚至为此办了ALS慈善挑战赛,如果詹顺贵律师能证明他的宣称,我就捐
15万元给台湾渐冻人协会;反之,则由詹顺贵律师捐款。只是当我们到詹顺贵律师的事务
所送上挑战书时,柜台小姐说:詹顺贵律师出门去了,出门前特别交代不可以收下挑战书
[8]。其实我们并不感到意外。
在此提醒詹顺贵律师,律师法[9]第29条和第30条规定:律师不得有足以损及其名誉或信
用之行为、不得以自己或他人名义,刊登迹近招摇或恐吓之启事。
所以我说詹顺贵律师,那个影片证据呢?
三、落荒而逃的高成炎教授
在前次公投案的听证会上,台湾环境保护联盟挂著环保团体之名,行的却是说谎造谣、散
布恐慌、煽动民粹之实,被核能流言终结者创办人在下不才小弟我当众戳破,极其狼狈。
10月30日中午,高成炎率著台湾环境保护联盟的人,至台北市长候选人连胜文的竞选总部
,要求连胜文签署公投连署书。核能流言终结者与一些网友从网络上得知高成炎要去连胜
文总部踢馆的消息,自然要去路过凑凑热闹。[10]
当天中午,我趁著午休时间走到连胜文总部对面,看到高成炎等人正在集结,并往连胜文
总部移动,我便跟着过马路,热情地以“高成炎,你去行政院纵火了没?”向高成炎教授
打招呼。高成炎教授的脸色看起来不太好,显露出非常不耐烦的样子,匆匆把人拉入连胜
文总部。
我也跟着进门,原来反核的高成炎教授伙同动保人士黄泰山先生,送来两份连署书:一份
是核一延役的全国性公投案,另一份则是动保法的地方性公投案。在离选举只剩一个月的
敏感时机,政治立场深绿的高成炎教授上门的动机,我想大家都心知肚明。
我对政治没什么兴趣,也不想理会选举的事,只当众质问高成炎教授身为台大资工系的教
授,却一而再、再而三地以夸大不实的说法洗脑民众,这是一位在顶尖学府任教的学者应
该有的作为吗?高成炎教授不肯正面回应我的问题,转向连胜文总部的人拉关系,要他们
阻止核能流言终结者的“闹场”行为。
连胜文总部的人当然不希望发生冲突的场面,所以一直帮忙打圆场,并请我到外面说话。
我拒绝他们的要求,警告他们不要碰我,并追问高成炎教授身为一位学者应该有的格调。
约莫十分钟后,高成炎教授终于坐不住,率众落荒而逃。[11]
在高成炎教授一干人等落跑的路上,我持续向他们喊话,要求台湾环境保护联盟作为一个
环保团体,应该面对世界各国政府和环保人士纷纷将核能发电视为减碳的重要方案。确保
核安则应尊重专业人士的判断,不可以用非理性的方式直接否定,用散布谣言的方式反核
更是可耻的行为。
高成炎教授始终不敢回头,最后我也停下脚步,目送他远去。高成炎教授之前放话要去行
政院纵火,最后只丢个不成炎的水球,食言而肥也就罢了。其实我只想对高成炎教授说:
“回家多读点书,再出来反核,好吗?”
参考资料:
[1] 核四公投案与高成炎的纵火式民主
http://www.npf.org.tw/post/3/14051
[2] 1年多努力砍掉重练 环盟再提核四公投连署
http://newtalk.tw/news/2014/10/16/52526.html
[3] 核四公投提案新理由书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80071
[4] 公民投票法-全国法规数据库入口网站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20050
[5] 给詹顺贵律师的核能与法律小教室
http://www.npf.org.tw/post/3/14089
[6] 詹顺贵律师提民报的逐字稿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294171667382837/permalink/524040317729303/
[7] 詹顺贵律师要请人公布录音档和影像档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294171667382837/permalink/525246020942066/
[8] 詹顺贵律师果然aloba了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294171667382837/permalink/525310650935603/
[9] 律师法-全国法规数据库入口网站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20006
[10] 路过不成炎的高成炎
https://www.facebook.com/NuclearMythbusters/posts/309549192566000
[11] 高成炎落跑过程中被持续追击的影片
https://www.facebook.com/NuclearMythbusters/posts/309626999224886
(本文仅供参考,不代表本会立场)
http://www.npf.org.tw/post/3/14336
希望饭盒下次再提供投案前头脑清楚一点,我好想快点公投呢
嘘 XDDDDDDDDDD: 以编辑了爽 10/31 16:09
→ Miule: 改文掩饰是在我检举后,没用 10/31 16:48
推 dderfken: 都等了你快一小时了 X10D你还是认了吧 10/31 16:51
→ XDDDDDDDDDD: 自己在那扩大解释颇ㄏ,版规可没说不行喔>.^ 10/31 16:57
嘘 XDDDDDDDDDD: #1JYh0y0f (PublicIssue) 恼羞哭哭喔 10/31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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