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 请政府正视宪改的必要性与急迫性

楼主: pftmax (无)   2014-08-22 10:50:02
转自尤立委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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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政府正视宪改的必要性与急迫性
今日各报头条皆以大篇幅报导,即使张显耀经调查后,有充分证据证明他长期且有计画地
与中国政府合作,泄漏两岸协议谈判时的各项机密,也无法以刑法第113条或114条规定的
外患罪究办,而“仅能”以国家机密保护法第32条第1项及刑法132条第1项的泄密罪论处

如果张显耀确实与中国政府互通声气,却只构成泄密,相信所有国人都难以接受,原因无
它,由于中国与我国长期处于敌对的紧张关系,因此作为中国的间谍,在大众的心理中,
比作为任何其他国家的间谍,还要危险许多(毕竟,目前除了中国以外,尚未有其他国家
毫不掩饰地展现出兼并我国领土的决心,并且付诸行动)。
对于这样的情况,却无法用外患罪或类似名义的罪名论处,这难道不是我国宪法的重大瑕
疵?遗憾的是,过去几年来,面对在野党以及民间团体的沈重呼吁,政府一再视而不见,
恍若未闻。
例如上个会期,我召开两岸协议缔结条例公听会,邀请政府代表与民间团体,以及立法院
的委员同仁们,共同讨论政院版及民间版不同的两岸协议监督版本各自的利弊得失。然而
,陆委会的代表花费了非常多的时间,聚焦批评民间版草案“偷渡两国论”,因此是“违
宪的草案”。
即便在场的学者专家详细说明,认为此版本与两国论无涉,也强调民间版本并非不能修正
,只要坚持五大原则(公民能参与、人权有保障、资讯要公开、政府负义务、国会要监督
),其他都愿意研商讨论如何修正,政府代表仍然抱持否定,甚至反感的态度。
政府对于民间版草案进行扎稻草人式的批评,证明了当权者对于两岸协议监督条例作为修
补宪法规范不足的功能彻底忽视与否定。
我在此必须沈重的强调,过去与中国交往日益频繁的这段期间,政府过度聚焦在如何加速
两岸合作的进度,却用几近漠然的态度面对其中重要不可或缺的相关法制规范与其实务运
作。造成的结果,就是我国宪法与当前时空背景产生严重断裂的副作用,很大一部份发生
在两岸事务的运转之上。
正因如此,两岸协议签署可以长期黑箱,完全脱离国会监督;正因如此,任何台湾人基于
任何理由到中国,都必须冒着人身自由及其他人权受侵害的风险(各位还记得钟鼎邦事件
吗);也正因如此,倘若我们发现总统特任的两岸首席代表成为共谍,也无法以外患罪定
之。
面对一个抱残守缺、拒绝承认宪政瑕疵与宪改必要性的政府,难道百姓只能自求多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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