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许宗力:大学主权色彩淡薄 外生有参选权

楼主: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8-14 10:45:13
http://newtalk.tw/news/2014/08/14/50350.html
这是第一位公法学者兼前大法官进行表态?个人认为许宗力表达蛮清楚的。
之前712号宪法解释有关于收养配偶之大陆地区子女一案,就判定法院不予许可违宪。
看起来这一届的大法官应该会倾向保障陆生应享有参与学生自治的权利。
新头壳newtalk2014.08.14 郑凯榕/台北报导
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教授许宗力对于淡江大学蔡博艺同学参选学生会会长一事,
14日凌晨在脸书上非公开地发表〈中国籍学生可否参选学生会会长?〉的看法
,新头壳记者在取得许宗力教授同意后报导。
许宗力认为中国籍学生可否参选我国大学学生会会长的争议,是未曾被注意过
的公法问题。就常理来说,“任何外籍学生,只要他是来读学位,具有正式学
籍的学生,在学生自治事项范围内,就应该与本国籍学生享相同权利、负相同
义务,包括参选学生会会长的被选举权。”
但是许宗力认为,质疑外国学生的参选资格,不是没有道理。因为学生会的法
律地位,是具有部分权利能力的公法团体,在一定范围内可行使公权力,那么
外国人是否能代表我国的公法团体行使公权力?容有质疑的空间。
“但并不是行使公权力的公法组织,就一律不准外国人参与。基本上,不准外
国人参与的是行使具有主权性质的公权力。”许宗力认为,大学属于“非广域
性的公法团体”,其成立原因与基本权保护有关,行使公权力的主权色彩淡薄
,因此外籍学生,包括中国籍学生应有学生会会长的参选权。选或选不上是另
一回事。公立与私立大学应该没有什么不同。
许宗力表示,“以我所知的若干德国大学为例,均赋予外籍学生与本国籍学生
相同的权利与义务,包括被选为学生会(ASta)主席。只是我没听过有外籍学
生参选或当选过学生会主席罢了。”
如果考量中国与一般外国不同,并不掩饰有并吞台湾的野心,认为中国籍学生
不宜参选我国大学的学生会会长,“如果认为不宜,那就修改相关规定,明文
禁止中国籍学生享有参与学生自治事务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这样改是否违宪
?那就打宪法官司,我也很好奇大法官会怎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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