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区当中有新闻连结: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3929796&p=1
简单一句话,以前检举比较容易,因为时间比较长(注),
现在将天数大幅度缩短到7天,会更难检举,然后,违停的情况会更严重
(检举违停没钱可赚,不会每天把行车纪录器拔下来看,一个不小心就超过7天)
以下这网页有提到 陈超明、林明溱、罗淑蕾等18人,提议改成3天(更夸张!)
http://vote.ly.g0v.tw/legislator/biller/836/
然后,交通部官员同意改成7天
注: 原本是90天,或许太长,改成30天应该比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