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新南群岛诉讼案

楼主: chejrk (kkman)   2014-07-14 13:51:33
※ 引述《bomberhack (炸弹客)》之铭言:
: : 因为那是本土台湾人的自然资源.
: : 你没看这件案子成案没多久,
: : 美国从过去强调南海要用国际法来解决,
: : 到最近国际间更频繁强调一定要用国际法来解决.
: : 菲律宾提出国际仲裁,
: : 越南也开始考虑循法律途径....
: : 翻来翻去只要跟南海有关的,
: : 一定会有强调用国际法来解决的说法.
: : 只有对面的中国一直在闪避用国际法不断的强调用历史上的自古以来...
: : 问题是谁鸟他?
: : 翻开新闻几乎每个国家讲到南海一定讲国际法解决,
来点出问题。
南海主权在台湾高雄州
台湾主权是在日本天皇
住在台湾原日本天皇的臣民(本土台湾人)
发现南海被人偷挖石油,去美国法院控告。
举例:
一间房子有客人发现小偷,偷走屋内的物品,而去法院控告。
如果判决成立,该物品是属于客人?还是该房的屋主?
请问南海的石油是属于谁的?
1.本土台湾人 2.日本天皇
如果告赢是谁获得赔款?
1.本土台湾人 2.日本天皇
旧金山条约 第四条 财产
日本承认前述第 2 条与第 3 条中“美国军事政府”对日本与日本国民
“财产处分”的有效性。
简单来说:日本天皇承认美国军事政府可处理日本的财产。
还在搞台毒吗?那个太loser。
现在台湾最流行就是组织民政府(自治政府),只要你喜欢也可搞个民政府。
在占领法之下,台湾必须由“当地人民”成立民政府。
这是本身被占领地当地人民应有权利,只是美国没做。
作者: kanjiya (猫猪猪)   2014-07-14 14:23:00
虽然有些人对民政府有意见 希望彼此先合作
作者: Ds666 (Ds)   2014-07-16 04:09:00
请问美国如将台湾纳入美国领土的话有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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