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ocow2013 (quick)》之铭言:
: 5、使用者的守法义务及承诺
: 您承诺绝不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务,并承诺遵守中华民国
: 相关法规及一切使用互联网之国际惯例。....bla bla bla .....
: 9.准据法与管辖法院
: 本约定书之解释与适用,以及与本约定书有关之争议,均应依照中华民国法律处
: 理之。双方并同意以台北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 看到没?有看到那光辉灿烂的中华民国吗?
: 你对中华民国这么反对,要不要去跟站方反应一下?
: 若是连站方都说服不了,要怎么推翻中华民国呢?
: 哈哈哈....
就法理而言,
我承认中华民国对台湾有管理权(权力来自盟军发布的一般命令第一号),
但不承认它具有台湾主权。
既然有管理权,
自然可以制定法律来决定被管理地点的相关事务要如何处理。
换句话说,
因为我承认中华民国对台澎具有管理权,
所以 PTT 遵循中华民国这个管理者所制定的规则没有任何问题。
但有管理权并不等于拥有主权。
这就好比一家公司让外面的一个人来当总经理。
既然是总经理,当然可以管理这家公司的各项事务,
但这家公司仍旧是公司股东的,
并不会就因此变成总经理的。
另外,我不是要推翻中华民国,
我是要它停止对台澎的代管统治,
停止欺骗世界跟台澎人民,
停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一起将根本不是自己领土的台澎纳为中国领土。
如果延续上面举的公司的例子,
台澎就是那家公司,中华民国政府就是经理人。
我要的是中华民国这个经理人离开台澎这家公司,
而不是要杀了中华民国这个经理人。
至于这个经理人离开公司之后能不能活下去,
那是那个经理人自己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