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快内伤了,今天一直看着他到处战还自以为理性有道理。
我把对话原汁原味呈现让大家评评zzzzzzz
某:破门而入事件 你觉得是对的吗?
9.2:如果随便选一间房乱破门,当然不合理。
但饭店的说法是他们有连络沟通,但里面的人不回应。
依据规定"未携带身分证明文件或拒绝住宿登记而强行住宿者。
"饭店可以报警或进行必要的处理阿
破门是手段之一。
某:必要的手段啊......
所以你觉得如果我们出去玩
住饭店的时候 违规入住了多一个人
甚至是访客而已
饭店人员冲进来跟你说 你们要出示证件 不然就给我走
这样只是必要的手段啊
你觉得无欲生带妹子去WEGO的时候
有入住登记每个人的身分证字号吗?
然后打泡打到一半 有人冲进来
妈的 就连征信社要进来抓奸都不能这样破门了
9.2:饭店是要求违规入住的人走,赖律师可以留下来
这很合理阿,高级的饭店访客也是得登记的不是吗?
某:那你会请警察来破门而入吗?
顶多叫你加钱 客户不加钱 顶多民事官司
叫那么多航警来 这样是必要手段吗?
9.2:他是没有叫警察来破门,破门的是饭店保全。
他可以报警处理,要求警察来蒐证阿。
所以你是觉得警察来太多不行吗?
某:要破门而入 你知道为什么后面的警察不进来
要由平民踹门吗?
因为警方没有搜索票 没有犯罪事实
他们不敢进来 他们知道 这样是违法的
9.2:对阿!!!所以警察没有违法阿!!!
你觉得饭店处置过当,就去告他、求偿啊
为什么要诬赖什么情治人员破门??
某:不 他们冲进来 第一句话说的法条
是规范饭店业的“行政命令”
第一 规范对象为饭店非平民
第二 行政命令凌驾于法律、宪法?
什么叫诬赖情致人员破门?
所以
我问你最后一句
你觉得 这样破门而入的行为 是对的吗?
9.2:规范饭店有权处置
违反哪条法律或宪法?
征信社当然不能随便迫别人的门,但饭店有权要没登记的旅客离开,
这是法律清楚规定的阿,哪里不对?
某:违反隐私权
当你和饭店签约之后
房内就受个人隐私权的保护
9.2: "反王张会 民团遭情治人员破门、驱赶"
自由时报的标题这样子写,当然是诬赖
某: 征信社破门 因为房内的人正在“违法”
那么今天赖律师他们在里面“违法”吗?
那你觉得这样破门而入的行为 是正确的吗?
9.2:依照法律对饭店的规范,是正确的。
所以你是认为那个行政命令(或法律)违宪吗??
某:〔转帖]
依《发展观光条例》第66条第2项授权所订定之《观光旅馆业管理规则》,
其规范目的与射程范围在于处理“主管机关与旅馆业”间之管理关系,
无论如何绝不可能作为“侵害或限制房客人身自由”之法源依据。
诺富特的声明,援引《观光旅馆业管理规则》第21条第6项之规定,
根本就是为了企图掩护其违法行为的胡乱主张,
更突显了一个号称国际级旅馆对顾客权益的轻视与践踏。
你是说这条吧
9.2:对阿,规则授权饭店进行必要的处置,饭店选择用破门和报警的方式。
我认为是可以的。如果赖律师认为违反合约或侵犯到他的隐私权,
那他可以去告饭店阿!!
为什么要诬赖说是情治人员破门?
某:再来 你说“依照法律对饭店的规范,是正确的”
所以意思是 你因为你的政治立场 对于法律和规范之外的不合理事情
视而不见
每次大陆高官来台 都如此
那台湾还要不要民主?
9.2:为什么是"法律和规范之外的不合理事情"
是你觉得法律的规范不合理吗??
某:第一 我认为 于法站不住脚 违法
第二 在民主的国家里面 发生这种事情 我觉得羞耻
9.2:为什么于法站不住脚? 违什么法?
民主国家发生消费纠纷,报警处理,为什么要羞耻??
该羞耻的是恶意抹黑造谣的人吧?
某:消费纠纷啊.....二十年后你这样跟你的子孙这样讲
9.2:对阿~你不是说这样是饭店侵犯他们的隐私权吗??
我会告诉我的子孙住饭店要好好登记,不要违规入住,就绝对不会有人找你麻烦
某:什么叫违规入住?
你下次去住饭店 你最好全家的身分证都交给饭店
你是没住过饭店吗?
一个人去check in就好
以后办经济营就叫全部的高中生一个一个带身分证去check in啊
原来你也违法入住过啊
你没参加过营队啊?
9.2:一般一个人代表登记就好阿,但我要多带人进来,多加床之类的。
都应该要跟饭店登记吧?
某:你营队每个人收身分证吗?
连名单都不用给
加床也不用给资料
你们去环岛的时候 check in每一个人都拿身分证给柜台吗?
我真的求你 不要为了意识形态就在这边诡辩
9.2:没有! 一个人代表登记就好
但我们加床都有跟饭店说,或是要多加钱
某:哦 那么是不是该踹门叫你们出来面对啊?
因为你们没有“出示证件”
9.2:他如果连络要求我,我就每个人都出示证件给他看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