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oobox (zoobox)》之铭言:
: 亲爱的伙伴们:
: 关于公视的变化,版上已经有一些讨论,
: 可是我们可以做些什么呢?
: 在和朋友的讨论中,有一个建议,
: 我觉得是很好的,也很适合乡民的习惯,也和上次传真给立委的方式相同,
: 就是用email或公视的线上客服,
: 用具体的事实,鼓励好的,并反应错误的内容。
: 希望用这样的方式,
: 让认真的记者或团队,得到对董事会有数据的优秀支持;
: 让公视高层和董事会知道我们有认真看喔,(我想他们也应该希望有人看吧!)
: 让不好的作法也得到改进的可能。
: 我目前关注的是新闻的部分,
: 容我抛砖引玉一下,
: 辟如今天晚上公视新闻对故宫有两条的新闻,
: 1.东博馆紧急补救 翠玉白菜终于开箱 http://goo.gl/j3BwMk
: 2.故宫镇馆宝 翠玉白菜迁台后首次出国 http://goo.gl/CxNdlS
: 虽然我觉得第一条放在头条有政治操作,且与相关新闻隔40分钟,也有点怪;
: 但没有证据,我不能说什么。
: 但第二条中,依据经验,四库全书中应该不会有“孟子集结”这样现代性的书名,
: 我发现其中可能有字幕错字,可能是“孟子集解”的打字错误,
: 就GOOGLE到公视新闻的youtube频道想重新听一次,
: 但当时新闻影片还未上架, (影片网址:http://goo.gl/mPyhsq )
: 所以为了确认,我用网络查了一下四库经部是否有“孟子集结”这本书,
: 没有,
: 也查了故宫和东京博物馆的网站,并没有相关资料。
: 于是回过头来查,
: 最接近的是“孟子集疏”,
: 但作者是宋朝的宋模,并不是新闻中说的日本人。
: 于是用F3,看哪一本书的书名可能是日本人,
: 再用google查作者,
: 慢慢找,加猜测,
: 找到“七经孟子考文补遗”,作者是日本人山井鼎,
: 这样就有证据了,
: 不只是误植字幕,
: 故宫冯院长的原始说法也可以质疑有误了,
: 于是就有证据可以写信给公视了。
: 所以我就利用公视线上客服写信给公视了:(网址http://goo.gl/TgZ8ay)
: 内容如下,给大家参考:
: 谢谢公视新闻新闻团队的努力,
: 想请问关于20140623夜间新闻“故宫镇馆宝 翠玉白菜迁台后首次出国”中,故宫冯院长提到送展四库全书经部的孟子书名,
: 听新闻冯院长之发音应为“孟子集‘解’”而非字幕上之“孟子集‘结’”。
: 但经查四库全书目录,
: 其中并无“孟子集结”或“孟子集解”二书,
: 仅“孟子集疏”。
: 但该“孟子集疏”作者为宋朝的蔡模(http://ctext.org/library.pl?if=gb&res=339),
: 而四库中查到的日人孟子类著者为“七经孟子考文补遗”,为日人山井鼎著。
: 应该为冯院长资讯提供错误,
: 也是文字稿误听或误打,
: 且因故宫及东机博物馆接未有相关资讯,
: 可否请更正,
: 并查出正确资讯,
: 使这则新闻更精确,
: 并对阅听人有更大的参考性。
: 也请编辑部继续加油把关,
: 谢谢你们继续为台湾提供最优质的新闻报导。
: 谢谢。
: 然后取得流水号,等待公视回应。
: 以上一点点经验提供给各位关心台湾媒体和公视的伙伴参考,
: 我们可以在看完骂完心痛完之后,
: 用具体的行动,用键盘和email来改善公视,保护公视不被政治力量继续质变!
: 就像喵大的说法,利用网络和键盘,公民也可以改变社会!
: 谢谢大家!
: 抛砖引玉,也请大家提供怎么帮助公视良币代劣币的方法,
: 谢谢!
想到的也是先从现行体制内的监督机制开始..
现行监督机制-【 现行监督机制相关说明 】
财团法人公共电视文化事业基金会之设立,以实现1997年公布施行的公共电视法为目的,
即第一条所言“健全公共电视之发展,建立为公众服务之大众传播制度,弥补商业电视之
不足;以多元之设计,维护国民表达自由及知之权利,提高文化及教育水准,促进民主社
会发展,增进公共福祉”。
公共电视法第十一条标举出公视基金会运作基本精神:“公共电视属于国民全体,其经营
应独立自主,不受干涉”。
以此,公共电视基金会既属于国民全体,受全民付托,自应向全民负责。自1997年成立以
来,公共电视基金会恪遵公共电视法之规范,实践公共电视法所规范之监督机制,向社会
负责,近年更主动建构公共价值评量体系,期望建立更负责、更能展现公共媒体效能的评
量体系。
以下谨就本会现行运作之监督机制,就内部监督、公众监督、以及有关政府捐赠经费及专
案补助经费等依循政府相关程序办理之机制,分叙说明。
http://info.pts.org.tw/open/supervise.html
公共电视法 第 46 条
"民众对于电视节目,认为有违反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者,得以
书面指陈具体事实,于播送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电台申诉。电台应于接到申
诉后一个月内以书面附具理由及不服处置时之覆议方法通知申诉人。
电台未履行前项义务,或申诉人不服电台前项之处理者,申诉人得于一个
月内以书面向董事会申请覆议。董事会接到覆议之申请后,于一个月内作
成决定,以书面附具理由,送达申诉人、节目制作人及总经理。
节目制作人不服第一项电台之处置者,亦得依前项规定申请覆议。"
第 36 条
节目之制播,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致力提升国民之文化水准,并促进全民教育文化之发展。
二、保持多元性,并维持不同型态节目之均衡。
三、保持客观性及公平性,应提供社会大众及各群体公平参与及表达意见
之机会。
四、尊重个人名誉并保护隐私权。
五、积极提供适合儿童、青少年、妇女、老人观赏,有益其身心发展及健
康之节目。
六、对于尚在侦查或审判中之诉讼事件,或承办该事件之司法人员或有关
之诉讼关系人,不得评论;并不得报导禁止公开诉讼事件之辩论。
七、不得为任何政党或宗教团体作政治或宗教之宣传。
八、不得违反法律、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
第 37 条
新闻报导节目,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新闻报导节目应与评论明显区分,不得加入报导者个人意见。
二、新闻报导内容应确实、客观、公正,不得歪曲或隐饰重要事实,不得
以暗示方法影响收视者判断。
三、新闻报导应兼顾国际性、全国性及地方性重要事件之资讯。
第 38 条
外语节目仅以原音播出者应附中文字幕。
教育、资讯及娱乐性节目应顾及各语群及听障视障观众之需要,并应适度
提供地方语言教学节目。
地方戏剧或文化艺术节目,为表达其特色,应以地方语言制播,并附中文
字幕。
电台并应提供字幕解码讯号,供观众选择。
新闻性节目应酌量以外国语文播出,以适应国际化之需求。
第 39 条
每一节目播送结束时,应注明节目制作人之姓名或名称。
第 40 条
公共电视不得于任何时段,播放儿童及少年不宜观赏之节目。
周一至周五每日十七时至二十时之间,应安排儿童及少年节目至少各半小
时;周末及假日应提供儿童及少年节目至少各一小时,其时段由电台依儿
童及少年之作息情况定之。
第 41 条
电台不得播送商业广告。但电台策划制作之节目,接受赞助者,得于该节
目播送结束时,注明赞助者之姓名或名称。
http://goo.gl/uhKrH4
总之公视本来就是我们的,有发现什么问题其实不用跟他们客气,直接申诉就是了。
照法规来看,应该是要以书面为主。
(线上客服算吗? 不知道有没有版友有这方面经验)
鼓励的部分,发现他们现在制度内的评核方式是用奇怪的【公共价值评量】,以大规模
问卷调查为主(大概1000份),平常民众的反映不知道有没有制度化,不知道董事会会不会
理,可以观察看看。董事理也不知道有没有用,不知道会不会再受到"上层"的压力??
董事会感觉还是很神祕,希望够再透明,再透明。
心得:
其实很久没看电视了,也因此有段时间没看公视了,只剩偶尔点个台语新闻听听。
但是公视对自己求学历程间的影响无疑是非常巨大的,高中每天补习回家,就是
看余佳璋主播的《全球现场》,礼拜五的话再接着看蔡康永主持的《观点360°》。
西藏的历史,新疆的历史,全球化,区域经济整合,跨国企业,环保议题,农村议题,
教育议题,性别议题...几乎都是从那时看公视才开始慢慢学的。自认为是当时公视
制造的公视宝宝,因此,希望未来的公视能继续帮助台湾广大的学生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