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社论]“法理台独”一定会实现,“事实港独”将快速壮大

楼主: SundayRose (森林)   2014-06-12 14:18:27
※ 引述《focus0918 (凝)》之铭言:
: “法理台独”一定会实现,“事实港独”将快速壮大
: http://www.peoplenews.tw/news/8b9329e7-7546-4678-a75c-6ca5038fd9c9
: 民报/杨宪宏
: 针对国台办记者会,总统府发言人马玮国表示,政府一向坚持在中华民国宪法架构下,由
: 台湾2300万人民共同决定台湾的未来。
: 马玮国表示,中华民国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台湾前途应该由全台湾的人民、依据中华
: 民国宪法来决定。行政院陆委会也发布声明指出,坚持在中华民国宪法架构下,由台湾23
: 00万人民共同决定,这是台湾社会的共识。
针对昨天↑↑↑总统府慢半拍的发言,转一篇陈为廷的宪法小常识:
陈为廷
https://www.facebook.com/a102579/posts/866290900053730
【宪法小常识】
马英九说:“要在中华民国宪法架构下,由台湾两千三百万人民共同决定台湾的未来。”
听起来强硬,但强调“中华民国宪法架构”,实则暗留伏笔,
设下与中共眉来眼去的暧昧空间。
先来看一下1991年,首次修宪时,《宪法增修条文》明订:
“为因应国家统一前之需要,.....增修本宪法条文”;在增修条文第十一条,
则订:“自由地区与大陆地区间人民权利义务关系及其他事务之处理,
得以法律为特别之规定。”
隔年,再订《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明订:
“国家统一前,为确保台湾地区安全与民众福祉,
规范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之往来”。
简言之,现行的《宪法》架构,说明了两件事:
一、这样的《宪法》设计,是为“国家统一前”所需。
二、两岸同属一个中国。
“台湾”在《宪法》中,不过是个相对于“大陆地区”的“地区”。
这也是为何马英九总在强调,我们是“一个中国,两个地区”。
换言之,台湾不是个“国家”。
作者: leontj (leon￾ [D)   2014-06-12 14:20:00
所以要法理台独
作者: dogkid (C'est la vie)   2014-06-12 14:32:00
另外可阅读大法官释字第 328 号 , 国土变更为政治问题 , 由
作者: kanjiya (猫猪猪)   2014-06-12 14:33:00
怎么处理寄生在台湾的中华民国
作者: dogkid (C'est la vie)   2014-06-12 14:33:00
立法院提案进行相关后可决议变更 (因国代也废除)体制内外夹击吧, 老话一句 ~ 中国国民党不倒, 台湾不会变更好. (额外呼吁, 大家不要自动省略帮中国党的中国二字呀, 来自于中国跟共产党没二样的中国国民党 <--不必替其省略中国二字, 就是来自于中国的中国国民党如此称呼其全名就是了)
作者: DRIariel (荷恬甜)   2014-06-12 14:41:00
PRC是以继承ROC之法理存在 台湾脱出ROC才不会被吃豆腐
作者: siedust   2014-06-12 15:42:00
大推!马英九那篇声明稿怎么看怎么有问题!
作者: Gnome   2014-06-12 15:53:00
芙丸想要偷天换日啊XD 把ROC在台澎合理化
作者: onelove (一拉)   2014-06-12 16:14:00
以后要讲脏话知道要说哪四个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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