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想台独原因

楼主: TheRock (就是这样)   2014-06-09 19:37:13
*因为有网友写信到我信箱问相关问题,所以我把一些回复也转上来。*
※ 引述《tonys055032 (炜忠)》之铭言:
: 先谢谢你的回复,因为我对国际法不熟,所以还有些问题请教
我尽我所能。 ^_<
: : 另外,台北和约的正本是英文,
: : 中华民国在翻译和约的时候会故意在用词遣字上搞模糊不是一天两天的事。
: : 而在国民的认定上,原文第十条中的“shall be deemed to include”
: : 正是我会在原文里特别提到“视为”在法律上的意义的原因。
: : 简而言之,“原本不是”,但透过“视为”来产生“是”的法律上效力。
: : 而且因为台北和约是双边条约,
: : 这个“是”的效力只对日本与中华民国产生拘束力,
: 所以是说在和约签订前,台澎人民都还不属于中华民国,而在和约签定之后,
: 对于中华民国和日本来说,台澎人民是属于中华民国,这样解释对吗?
在处理“和约内所规范的事务”时,台澎人民才是属于中华民国和日本。
台北和约是在处理战争结束后事务要如何处理,
因为当时台澎在中华民国的实效统治下(即使不是领土),
台澎人民也必须服从中华民国军政府的规范,
所以在这个时候把台澎人民“视为”中华民国国民来对待事情比较好做。
这不是代表日本承认台澎人民是中华民国国民,
而是在中华民国军政府管理台澎事务时,
把必须遵循中华民国军政府规范的台澎人民“视为”中华民国国民。
: 也因此才会有后面的法院判决跟这段
: 再则,日本政府承认中华民国享有对台湾主权之立场,自1952年签订《中日和约》时起就
: 没有改变。即使1972年日本与中共建交,签订“中日两国政府联合声明”时提到:“中华
: 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国政府充分理
: 解(acknowledge)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
: 场”,并没有同意中共的主张,承认中共对台湾有管辖权,反而强调日本政府坚守《波茨
: 坦宣言》第八条的立场,也就是强调延续《开罗宣言》所说,台湾于战后归还“中华民国
: ”。之后在北京签订的《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则只字未提台湾问题。这是因为日本于《
: 马关条约》取得的该项权力,已于《旧金山和约》及《中日和约》中放弃,不可能改变。
: 在国际法上中华民国及日本两国除外其他国家对台湾主权的看法,是不是也不会对台湾主权归属造成
: 实质上影响?如果不会的话那其他国家就是单纯在发表自己的外交立场,如果会的话那就
: 真的是没办法。个人是想说因该不会,就像中共说中华民国是1911~1949,也不能改变
: 中华民国现在存在的事实。
《波茨坦公告》第八条说要实现开罗宣言,开罗宣言说要将台澎归还给中华民国,
但旧金山和约日本只有放弃台澎没有将台澎交给中华民国,
台北和约也承认旧金山和约“放弃但没移交”的规定,
既然条约没讲明将台澎移交给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当然还是没有拿到台澎主权。
中华民国政府在“现实”上是存在的,
但在法律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唯一的合法政府,
而且联合国 2785 决议文用的字眼是 restore,
意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这之前其实就已经有权,
只是到决议时才恢复其权利。
因此,联合国其实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从 1949 年开始就具有中国代表地位。
换句话说,中华民国在国际法上,
从 1949 年起就已经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而不存在。
: 宣誓这段没有要借此证明合法性的意思,是讲说当时台湾人应该是自愿宣誓成为中华
明明就是在被欺骗的情况下宣示你跟我讲“自愿”?
你也跟当时的台湾人一样好骗吗?
: 民国国民的,虽然当时还不能这样做,这边也想问一下,如果这些宣誓是在中日和约
: 签定后实施的话,这样就算合法了吗?如果在之前做,是不是也不能追认,一定要重做呢?
同样不合法。
中华民国行政院 1946 年那份授与台澎人民中华民国国籍的行政命令
其实在国际法上是无效的。
从授与之时就无效的国籍,你日后怎么宣誓都是无效的。
当然,
中华民国自己要怎么承认这种用贱招骗来的国民是它的自由,
但对其他国家来说,不会承认这种骗人当自己国民的行为。
另外,
台北和约没有把台澎主权移转给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国际法上又不存在,
它就算现在重新发布政命令赋予台湾人民中华民国国民的身份
一样是个法律上不被承认的东西。
现在世界各国会承认中华民国核发的护照,
不是因为承认中华民国,而是因为有必要跟台湾人民往来。
: 这边想请问一下,像中华民国是承接清朝的统治正当性跟对外关系,这是清所认可的
: (虽然是被迫)但是这样叫应该算是合法承接,但如果在前一个政权不同意的情况下,
: 由新政权宣称承接统治正当性,这样是合法的吗?还是只要对外关系被承认就好?
国家的正统地位原本就是取决于国际承认,
因为如果没有前朝认可就不能承认他的统治正当性的话,
那历史上所有透过武力消灭前朝而成立的国家就都不合法了。
: 另外我有听过一个有趣的说法,就是在中共成立时,中华民国还拥有代表性,因此中共
: 算是从中华民国独立出去的,所以应该叫做"陆独"XD,只是这个陆独占据了中华民国大
: 部分的领土,还因为占的地多而被大家承认了。
其实与其说是因为占的地多所以被承认,不如说是因为统治的人多所以被承认。
像中华民国政府在被踢出联合国之前,
实际统治的人口跟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本不能比,
但中华民国却是中国的合法代表。
从联合国保护人权的宗旨来看,
让中华民国政府在联合国代表自己根本没统治的几亿人口,
根本是在残害人权吧?
: 我讨厌中共,也不想被中共统一,只是想说在判中华民国死刑前,也要听人家怎么说嘛XD
: 当然有没有道理又是另一回事了。
骗子的话少听、少看才不会被拐。
已经被骗这么久了还不够吗? ^_<
作者: lkcs (缤纷之狼)   2014-06-09 20:22:00
转发信件好像是违规的
作者: higamanami (丸子头演员)   2014-06-09 20:23:00
台北和约 还否定了中华民国的领土
作者: DRIariel (荷恬甜)   2014-06-09 20:25:00
台湾人已经无国籍成为国际孤儿很多年了....QQ
作者: siedust   2014-06-09 20:35:00
一楼,只要写信者同意就可以了吧!况且内容又没有私人事务
作者: lkcs (缤纷之狼)   2014-06-09 20:37:00
不知道有没有征得对方同意
作者: ThisIsNotKFC (Time to Change)   2014-06-09 23: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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