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ennin32 (sennin32)
2023-03-18 19:54:36事实经过:
我大概4.5年前从国外买电子菸被海关暂扣
海关的理由是卫生局认定该物品违法
后来行政诉讼胜诉,处分跟诉愿决定都撤销
但行文海关还是不还东西,打电话去直接跟我说牠们要暂扣五年
反正不会给我处分让我有机会提告
而今年新法通过后,只要是电子菸都变成违法产品
恩,就是这么优秀,卫服部根本提不出任何电子菸危害健康所以要修法的理由
但从陈时中上任后就疯狂用纳税人的钱打广告抹黑电子菸,鼓励大家多多去超商买菸
一下电子菸油含重金属,一下电子菸油含尼古丁、大麻等药物所以很危险很恐怖
我也不知道食用甘油什么时候可以合法添加牠们提的那些物品了
不是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要不就违反药事法甚至毒品危害防制条例
随便都能好几年刑期耶,卫服部故意不抓,让尼古丁一度是唯一能在虾皮上买到的处方药
借此抹黑电子菸,在卫服部有意放任下,尼古丁居然比安眠药、痛风药都更容易买到
只看卫服部广告,相信那些东西现在都可以合法添加,禁止电子菸才能杜绝的智障满街跑
但事实是这几年卫生局卫服部相关行政诉讼败诉率大约50%,一共约40件就有20件左右败诉
在一个行政诉讼胜诉率不到10%的国家,这个机关有这种败诉率,居然没人在意
相信违宪狗的白痴太多,民意加上厂商关说,最后依然修法成功lol
恭喜各家菸商,修法通过那天,各位想必都在台北各大夜店庆功吧,听说很开心
也恭喜各位菸民,你们的身体里可以继续累绩焦油了
问题:
要拿回来是绝对不可能了,毕竟以后走在路上拿电子菸跟毒犯差不多
即使拿回来也没意义,而且行政诉讼应该会用诉讼时的法律适用对吧?
但我当初购买时明明合法,还胜诉了,却被台北狗关用这种手段拖延五年
请问各位大大,这期间的损失应该怎么主张国赔比较适当呢?
还是老百姓买了挡人财路的东西,只能自己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