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因邻居住宅起火,造成家中灾损,目前跟起火户的律师谈损害赔偿
律师表示火损的物品购买超过5年,法官不会判赔任何金钱
他说法院都是用“固定资产耐用年数表”跟“折旧自动试算表
http://gdgt.judicial.gov.tw/judtool/wkc/GDGT02.htm 来认定应该赔偿的金额
律师说如果在“固定资产耐用年数表”找不到的物品,要用“工具、器具”算5年
但是一般家庭很少会保留家具或物品的购买凭证
而且很多物品超过5年都还是使用好好的
对方律师姿态很高,协商时对我跟家人吼叫,说他愿意来协商就很有诚意了
请问律师说的是法院实务上的作法吗?
法院对火灾损害物品的折旧计算,超过5年就不判赔了吗?
先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