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已至地检署提告,还要到警局做笔录吗?

楼主: flameboy (鸟蛋事一堆!)   2020-02-10 13:07:26
事实经过:
一、我在前(2018)年8月与一群人发生纠纷,已经在案发地的派出所做完笔录(包含3个
告诉乃论及1个非告诉乃论),也由地检署起诉,并进入法院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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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然而,其中一个犯嫌至检察官起诉时仍未能查明其年籍资料,
所以当初的起诉书上的被告并没有列入该犯嫌(但是有说他们是共同正犯)
,后来我自行找到犯嫌工作的公司。
三、我在今(2020)年1月初到地检署递了刑事告诉补充状,内容大致有二:
(一)请求检察官将该犯嫌起诉。
(二)在审理过程,我认为其他犯嫌叙述的一个行为犯有另一个非告论乃论罪
,请求检察官一并起诉。
四、原本我以为会并案由同个检察官续办,所以我在告诉补充
状上并没有重述犯罪事实,只有写证据及所犯法条。但是,今天早上接到当地分局打电话
来,说地检署已另案侦办,要我到派出所做笔录,以利后续侦办。警员说他已经发到案说
明书给其他人,但是如果我没有说清楚案情,他也不知道要问那些人什么。
问题:
一、由于警局离我家开车要三、四小时,我能不去做笔录吗?
二、如果一定要做笔录,能在附近派出所做,再请派出所移转笔录到当地警局吗?
三、有其他解套的方法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wim1990 (ADLAO)   2020-02-10 13:16:00
1.可以,案件就不要办了。2.无法。3.要告就不要怕麻烦。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20-02-10 13:39:00
做笔录比之后上法院简单多了 你都告了就跑一趟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0-02-10 14:08:00
一个被告,一个犯罪事实,为一个案件。 数个被告共犯同一犯罪事实,为数案件。例如:甲、乙二人共同殴打丙,造成丙受伤,此为二个被告共犯同一犯罪事实,为两个案件。 但数人共犯一罪,依《刑事诉讼法》第7条第2款及第6条第1项,得合并由同一法院管辖审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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