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是这样的,我们全家预定盛世公主号预计3月底前往日本,预计离出发还有43天
但是因为武汉肺炎我们家人希望取消,"旅行社"签订的契约上面要求只能退50%的团费
(我们只缴了30%,所以现在取消还得缴费),但是打去消基会他说40天以上必须退95%
请问这样有违法吗?我们该如何自救?
问题:
签订的契约比消基会的退太少还给我们了,拿得回来吗?怎么拿回来?
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谢谢各位劳心观看
我补上来一下
https://i.imgur.com/I31PrKz.jpg
这是旅行社给我们的契约书
请问这样合法吗?
谢谢各位
作者: nemuasakura 2020-02-06 12:49:00
政府已宣布邮轮禁止靠港 新闻说全额退费
《国外旅游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规定》交通部105年9月13日交路(一)字第10582003605号公告修正,自即日生效十三、出发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约及其责任旅客于旅游活动开始前解除契约者,应依旅行业提供之收据,缴交行政规费,并应赔偿旅行业之损失,其赔偿基准如下: (一)旅游开始前第四十一日以前解除契约者,赔偿旅游费用百分之五。 (二)旅游开始前第三十一日至第四十日以内解除契约者,赔偿旅游费用百分之十。 (三)旅游开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内解除契约者,赔偿旅游费用百分之二十。 (四)旅游开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内解除契约者,赔偿旅游费用百分之三十。 (五)旅游开始前一日解除契约者,赔偿旅游费用百分之五十。 (六)旅客于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解除契约或未通知不参加者,赔偿旅游费用百分之一百。前项规定作为损害赔偿计算基准之旅游费用,应先扣除行政规费后计算之。旅行业如能证明其所受损害超过第一项之基准者,得就其实际损害请求赔偿。 《国外旅游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规定》(下称“系争规定”)第十三点有原PO想要知道的规定,赶快跑去解除契约,对方不愿按照系争规定退款的话,赶快写存证信函解除契约,然后再找消费者保护官申诉。 不要被旅行社搞拖延战术,一定要拿到书面的解约证明。
作者:
tks9527 (谢谢你9527)
2020-02-07 13:16:00三月底若开不了船会退全额,要考虑吗?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20-02-07 17:36:00要记得在四十一日前有具体提出解约的证据。最好是存证信函通知
作者:
NaTaO3 (放开那个女孩)
2020-02-09 21:25:00我也是三月底 但我是廉行 囧rz照廉行的规定 都不给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