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 关于浮覆地问题

楼主: bluepluto (无糖绿茶长蚂蚁?NN)   2019-06-23 01:45:36
事实经过:
开发建设公司来电告知有一笔为我已过世
祖先名下"浮覆地",目前为国有,对方表明
愿意负担所有诉讼及行政费用将所有权办
理登记所有继承者名下,但要求30%土地持
份之报酬,目前继承人中两位长辈已签约
尚有五位未签合约
问题:
现在有长辈觉得要求的报酬太高,
请问合约是否还来得及停止?
还是只能照着合约走?
另外是否可以根据建设公司所提供之地号, 自行委外律师向所属机关提继承所有权之诉讼,是否会由有其他法律问题.
先感谢各位帮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9-06-23 12:29:00
民法第828条第3项:“公同共有物之处分及其他之权利行使,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得公同共有人全体之同意。”与建设公司订立之契约,原则上有效,但效力限于订立契约之当事人。问题是将来未必全体共有人会同意移转土地所有权给建设公司,将来与建设公司订立契约之继承人有可能违约。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06-23 13:28:00
违约倒是未必...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6-23 13:41:00
五位未签约就好办,继续不要签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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