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bluepluto (无糖绿茶长蚂蚁?NN)
2019-06-23 01:45:36事实经过:
开发建设公司来电告知有一笔为我已过世
祖先名下"浮覆地",目前为国有,对方表明
愿意负担所有诉讼及行政费用将所有权办
理登记所有继承者名下,但要求30%土地持
份之报酬,目前继承人中两位长辈已签约
尚有五位未签合约
问题:
现在有长辈觉得要求的报酬太高,
请问合约是否还来得及停止?
还是只能照着合约走?
另外是否可以根据建设公司所提供之地号, 自行委外律师向所属机关提继承所有权之诉讼,是否会由有其他法律问题.
先感谢各位帮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