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以下为代po)
因为我外婆过世
有留财产
有两笔土地
听我妈说那两块土地
是包括我外公在内还有七名子女共同持有
可是我妈本身有欠银行钱,所以不知道他自己的
那部分会不会受到法院进行查封而损害到其他人的权益
问题:
1. 想问看看假设我妈的
部份会被查封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规避掉这部份?
例如:是否可以把继承的权益过让给直
属血亲的我(28岁),我弟弟(26岁),或我妹妹(13岁)?
2. 我有一个阿姨也有欠国民
年金,也想问看看会不会跟我妈欠银行一样损害到其他人的权益?
3. 如果共同持有人有一
人要进行土地出售的部份,这部份的权益划分法律又是怎么进行规范的?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