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妨害名誉报案后的问题

楼主: staryellow   2019-01-15 13:24:27
事实经过:
2017年10月已报案AB 二人妨害名誉
因A持续辱骂
2018年4月又报案一次
但第一次处理的警员似乎是我第二次去报案后才送件(201804)
2018 8月收到地检传票时 只有A这名被告
2018 9月初就问侦察队的人 为何没有被告B 回复说被并案(201804)
问题是提告时间不同 第一次被告除了A还有B
从8月底收到地检传票后 9月初就问侦察队的人 一直到拖现在
上星期要我再做笔录提告
(我201710及201806就作过笔录 若这次作才再送地检
地检看的不就是是今年1月的报案笔录?早超过六个月时间..地检不会受理吧)
问题:
1 侦察队的人说被并案 (被告不同可以并案?)
2018年8月传票没有被告B
检方那边会有我当初2017报案的笔录吗
2 须要再作笔录一次吗?(但检方看的报案时间点是哪一次?)
3 可否要求不要并案就第一次的报案内容重新送件?
201708 报的案有持续跟警员问进度 结果到现在侦察队的人只回复被并案
但没有B被告的传票啊..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 编辑: staryellow (180.217.186.156), 01/15/2019 1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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