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配偶已分居半年,保母可以作为证人,但因为之前被家暴本想提诉离,但因为当初身心
状况太差没办法即时留下适当的证据,后来身心科医生建议我离开压力源搬离原住所,身体
状况开始好转。
有问过律师,现在对我的状况比较不利,小孩的议题是另一个议题,暂不做讨论。
想请问,单就分居事实向法院声请宣告夫妻财产分离,成功的机率大吗?
民法第1010条规定:“夫妻之一方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时,法院因他方之请求,得宣告改用
分别财产制:
…夫妻之总财产不足清偿总债务或夫妻难于维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达六个月以上时,前项
规定于夫妻均适用之。”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