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车祸的刑事附带民事相关疑问

楼主: ts526388 (欧逆兹嘎)   2018-06-19 20:50:53
事实经过:
106.8.20与人发生车祸,我骑机车直行于慢车道,对方汽车从内侧车道切出右转发生擦撞。我受到擦伤,对方无伤。
去调解委员会时,因对方不愿和解,送调解不成立。
当时路口监视器没拍到肇事地点,所以我又自费车祸鉴定,对方在鉴定结果下来后,申请覆议,到了前阵子结果才下来,对方内侧右转肇事占主因,我因注意未注意占肇事次因。
去了2次侦查庭之后在前几天收到收到检查官起诉书。
对方保险只有强制险,对方保险公司已付就医费用。
问题:
我打算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1.请问是要在收到起诉书10天内提出吗?还是二审以前提出都可以?网络上有大略爬个文,不过还是不是很清楚。
2.诉状的的案号写起诉书上侦字的案号就可以了?还是需要打电话去法院查询刑事案件的案号呢?
3.关于赔偿的部份,车损、因伤在家休息的薪资还有事故鉴定费的费用可以请对方赔偿吗?有看到别的文章写说只能求偿过失伤害的部份,其他的要而外在用民事求偿这样?
大致上就这些问题,还麻烦版上的大大帮忙解惑了。 手机发文,如果排版不好请见谅。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8-06-19 20: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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