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关于刑事声请移转管辖

楼主: adairchang (鬼岛居,大不易)   2018-05-11 09:23:15
事实经过:
大家日安
去年初因为在八卦版某新闻下的推文评论被告公然侮辱
原告在高雄,我在台北,约两个月前已前往高雄警局做完笔录
在5/8的时候收到传票,通知5/14 14:30 要到高雄地检署开庭
当日电话连络书记官,询问声请移转管辖的事宜
书记官表示通常都是第一次开庭要到,后续的开庭才能声请移转
如果当日无法到要写请假状给检察官
最后我传真了请假状跟刑事声请移转管辖状给书记官
今日再次去电书记官询问
他说状纸在开庭当日检察官才会看到
是故声请移转的结果在5/14跟检察官讨论之前是不会知道的
不过因为有检附请假状,所以当日可以不出席
问题:
由于之前有查到womentalk板上板友分享被告妨害名誉的过程
其中提到除了做笔录必须亲自到场之外
开侦查是可以声请移转管辖到自己的居住地 可以不用舟车劳顿
不过这跟本次案件书记官的说法有所出入
因此想询问板众,5/14是否必须要出席开庭?
又不出席的话,声请移转管辖是否就等于放弃?
其实当初心里很想问书记官,可是怕她觉得我拿网络随便查到的讯息去质疑她很白目
所以不敢开口 囧
感谢各位帮忙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最后感谢书记官,因为本次经验有查询书记官的工作,了解到他们的辛苦
本来以为书记官会太忙而不愿说明,不过书记官人很亲和,很感谢她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8-05-11 10:39:00
你可以声请,但是按照检察署内规,不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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