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KatyC (凯西)
2018-01-06 17:51:02事实经过:
向朋友买房用借钱的方式,
约定10年后才还本金,
借贷期间内只以机动利率还利息。
现在突然被要求以借贷时利率计算(较高),
觉得跟原本合约内容不符,
想跟朋友再协商而未准时交付利息,
就收到朋友寄的存证信函,
表示朋友欲走法律途径强制执行提前归还全部金额,
然后朋友又去申请房屋查封登记。
期间积极与朋友联系想还利息,
朋友却避不见面(拒接电话、line、也透过其他旁人联络)。
问题:
1. 收到存证信函该怎么处理?
2. 债权人不出面无法还款,
该如何证明自己有还款意思而不会被强制执行?
3. 查封登记是指房子不能以卖出方式再还款?
4. 有可能不需跑法院处理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