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家人跟亲戚在20多年前有债务纠纷,
还一部分钱给对方后,
对方不认帐,
事后多次争吵,
甚至打伤家人。
民国87年申请调解,
对方又不愿到场处理。
之后几年多次在路上或市场内只要遇到,
就故意大声鼓噪指著家人说这人"不要脸","专门倒人会钱"。
但因为家人不太会使用3c,
这次终于用手机录到对方在路上喊以下内容,
"大家来看,这人专门倒人会钱",
"这人肮脏,肮脏人才会倒人会钱"。
问题:
1.如果提告妨碍名誉有机会告成吗?
2.如果可以告,
可家人只要对方答应不要再来骚扰,
就愿意和解.
想请问和解后如果对方又来乱,
可以针对这次漫骂再次提告吗?
或者要有新的事证才能再告他?
3.债务其实已过民法债权15年追溯期,其实不用管他的任何要求对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