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我在这家公司任职四个月
依据劳基法需要10日前提离职
我在12号下午先跟主管提,同一日傍晚再跟老板说
但是跟老板提离职时,只有讲到我要离职,没讲哪一天
因为老板就推托说他要走了,明天(指13号)再讲
当晚我就发信给主管和老板,并cc我的另一位同事
结果当天凌晨,老板把我信箱密码改掉
隔天早上我到公司前还把我电脑拿走,一直到下午才还给我
然后早上面谈时,就直接跟我说做到今天就好,不用到22号
另一件事情是,由于之前工作出包,把应该寄给代理商的信件寄给了end user
信件内容包括
1.准备上市的新产品以及价格
2.经销代理成本
老板在面谈我时,还威胁我可以用泄密罪来告我
问题:
1.请问提离职,需要有任何形式例如信件吗?
还是口头有录音就算?
2.如果我12号提离职,押22号(五)最后一天
这样算10日的话是 13号+10天=23号 还是 22号-13号+1=10天 ?
3.又我讲22号最后一天,但老板13号跟我说 : 你就做到今天就好!
这样算非自愿离职吗?
4.由于我已经自签离职了,假设没签的话,我是不是可以根据劳基法主张一定要10日
所以老板不能跟我说只做到13号,而是要算薪算到22号为止?
5.又之前公司已经为我买好预定10月出差的机票,但现在我离职了
这个机票费用不管是退票或是改期等额外手续费,公司说这损失是我造的
所以这笔费用要由我来支付,请问这是合法的吗?
6.老板找我共两个人闭门约谈时,他骂我 : 你是智障吗, 还是脑袋进水等话语
这有构成什么犯罪吗?
7.如果公司一直不给离职证明,有什么方式可以主张跟公司要?
否则我无法到新公司报到啊....
8.请问关于我出的包,公司真的可以用泄密罪告我吗?
我又该使用什么方式自保?
谢谢各位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