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2016/08/19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对方开车,无受伤。我骑车,手脚挫伤擦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被破坏后才报警回现场判断,有做笔录。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对方几天后决定出险,有保险员联系我。我只有强制险。
五、事实经过:
现场是一个'卜'字无号志灯的三岔路,只能往前直行或在交叉口右转。
对方车刚从地下停车场右转上来到这条直行干道上(停车场出口在岔路口旁),我则是刚骑进这条直行干道,我在他后方不远处,他则是在叉路口那。
我在后方见他没再亮方向灯也没怎么在动,想赶快避开他,就赶紧从他右侧准备超过,没想对方突然打灯后马上右转,导致我煞车不及撞上,安全帽撞凹他车身,我机车车壳裂开,我手脚挫伤擦伤流血,有开诊断证明。
对方刚开始表示是没看到我,后来他态度嚣张,表示他车也有凹,要我也负担些修车费,他开的是奔驰。
笔录时警察认为是对方责任较大,初判表出来后责任为'对方右转弯未注意其他车辆',我则是'涉嫌行经无号志路口未减速慢行'。
说B问题:
1.我不知道依初判表来说我要负担几成?但对方当时说他修车至少一万以上,我修车加目前医药顶多几千,我担心明明是他责任大,但车贵我就要倒贴他修车费吗?
2.对方保险员说我要修车时找他一起去看,我知道可能会被砍价,如果自行先修会对我比较有利吗?
3.我有自行去药局买人工皮来贴,有发票但没有写品名只有金额,这样的单据会承认吗?他们会说人工皮不能算必要项目吗?
4.我希望能赶快解决这件事(等初判表已经等很久QQ),但如果还要倒贴钱就觉得太扯了,虽然我伤口已好,但我膝盖软组织还是会痛,加上留疤,警察说我还可以求精神赔偿?这样要怎么求偿对我会比较好?
因为爬文后实在没有头绪,所以还是上来请各位帮小妹提出建议,手机排版有点乱不好意思,真的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