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约十天前房东来电跟家母说她丈夫得癌症,随时有可能过世,
而我们租的这间是登记她丈夫名下,所以要赶快变卖脱产,
否则等过世后要处理这间房子的手续就复杂很多。
房东电话中也告知家母,她有一位朋友有可能要买,
她也跟他朋友说如果是她朋友买下来,会继续租给我们。
(补充一下,我们租的是社区大楼。)
当下家母回房东说可以趁现在转登记房东名下,
房东表示她名下很多房子了,家母就说可以过给她孩子,
房东没表示什么,只说等她朋友来看过房子再说。
约十分钟后有仲介看门铃说有带人来看房,
我们有让他们(一对夫妇),进房,也让他们整间房子看透透。
他们讲什么不重要了,重点是我们以为他们是房东的朋友,
所以家母跟他们说房东有表示如果卖出去,买家的新屋主可以租给我们,
那对夫妇有点傻眼,还说这是买的人的权利,非单凭房东的意思决定...
然后仲介也补了一句,如果他们(买主)不租,
她会帮我们找到为止(但口吻有点半开玩笑。)
一行三人看完屋就离开了。
家母与我推敲的结果是:
那位仲介之前可能有帮过现在的房东处理过房子的事,
所以是"房东的朋友"。
前次租房逾三年,被前房东的太太讨回要卖,
当时没签第二次的约,所以被告知期限收回房子没话说;
这次房子是算姊姊的房东牵线而租,
当时(去年暑假,七月)也有跟现租的房东说小孩子上国中,
再怎样至少能租个三年,让小孩子读完国中阶段,
当时房东也表示她这间屋子专门就是要租人的,看我们要租多久都可以,
只是形式上先签个两年...
再来就是约五天前,姊姊跟房东联络,
房东的说法变成因为她先生要做化疗,所以缺钱,要卖这房子,
说法就有出入了...
个人觉得房东很多说法模棱两可,当然她应该是不会拿丈夫的健康开玩笑,
但要怎样,直讲不就好了,还什么朋友之类的...
又一下要脱产,一下缺钱做化疗...
问题:抱歉前言太长...
现在手上的租赁合约书是一般外面买得到的,
且也未有第三方公证,只有我们跟房东有签名盖章一式二份。
但有一条款如下:
第十三条 租期届满
本契约囗承租人囗出租人(框内有勾)于期限届满前,囗不得囗得终止租约。
(框内没勾)
依前项约定期前终止租约者,应于囗二星期前囗一个月前(第二框有勾)通知之。
(但前项的得与不得终止契约并没勾...)
我们入租大概半年,很多刚搬过来的家具用品等都没完全拆封摆好,
小孩子国一下刚读不久...整个人力物力都还在休养生息阶段(搬家真的好累...)
请问大家,我们是一定得搬,还是可以撑到两年租约到期?
(我和家母商议,还在租期中,所以就用还找不到房子的理由拖,
也不让人来看房子...因为目前我们是房子占有者。)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