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去年(2015/01/17)在露天拍卖买萤幕,钱汇过去之后没收到商品
因此在四天后(2015/01/21)去警察局报案,并控告对方诈欺
之后就像石沉大海一样无消无息
最近才收到传票,如下图
http://imgur.com/P7B54UQ
传票上面有用萤光笔画起来特别注明:
可自行斟酌是否到庭,如无意见陈述,得不到庭
随传票寄来的还有一张犯罪被害人、告诉人诉讼权益告知书
里面提到:
假如您是因为犯罪而受损害的人,您可以在第一审或第二审的刑事案件辩论终结前,
以言词或书面对被告和依民法应负赔偿责任的人,附带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回复损害
问题:
1.请问大家,传票上面的附记写审判程序
意思是法官要判刑了吗,这样子我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吗
2.承上题,如果提起民事诉讼,是要另外开庭,还是这一次出庭就会审理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