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目前我被公司开除,
以下是公司的开除公文:
http://i.imgur.com/oYCza1F.jpg
我的确私接外案,
但是是与公司业务毫无关连,
(公司是动画,我的案子是书籍排版)
且使用自己的笔电,
花费自己的周休二日。
公司高层主管曾在前年9月的员工大会上,
鼓励员工多接外案,
作为工作的经验值提升。
然而新主管一得知我接外案,
要我签下惩处单,
内容为1、态度不佳 2、私接外案
我告诉高层,
她去年当着员工的面讲过,但她自己说从来没有说过这样的话,他说员工大会都有录影,
欢迎调出影本。
我对主管唯唯诺诺,
却被冠上“态度不佳”。
仅有进度未达主管要求这点,我承认。
问题:
能否从“下班后的时间,同事要上班要上课,公司无权干涉”击破这个开除要件吗?
请问我可以直接到公司,要求他们拿出高层开心的讲“欢迎同事使用公司资源做外案~~
~”的影片和想会计拿超时加班不给薪的证据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