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妹妹的身份证字号遭到以前的朋友冒用(早已无联络,也不知道对方在哪)
而对方利用妹妹的身分证资料于民国101年间有六件交通违规
导致亲人的驾照被吊销 以及有莫名的交通罚款
交通事件分别为
101.02 驾驶A车 一件 (驾驶人地址写我们家)
101.03 驾驶B车 两件 (驾驶人地址写她自己家,且其中有一个撞伤警务人员导致驾照被吊销)
101.04 驾驶C车 一件 (驾驶人地址写她自己家)
驾驶A车 一件 (驾驶人地址写我们家)
101.11 驾驶A车 一件 (此件她于冒名当下被警方发现有异,所以被以伪造文书起诉定谳)
因为当年我们搬家,所以第一张罚单并没接到,因此没有提出申诉。
而接下来的罚单因为我们已搬离该处所,且有的驾驶人地址她写她家,所以我们都没接到。
直到今年妹妹出示驾照发现她的驾照被吊销,几经查询才找出这些罚单。
问题:
1. 妹妹之前有问警员,警员说这些罚单已经过了申诉期,她只能对冒名的人提出告诉,但
如果证据不足,有很大机会变诬告,希望妹妹想清楚。所以这件事有诬告的问题吗?
2. 我后来询问交通裁决中心,他请我写申诉书。
我写申诉书并附上罚单以及法院的判决证明后,现在案件回到"各警局"那。
我的申诉书内容有提,因为冒名人犯下那些案件的时候,所骑乘的车辆是跟她伪造文书
被查获那次的车辆一样。
(101.03那件跟101.11那件是骑乘同样的车辆)
(101.04那件跟101.11那件所写的驾驶人地址都是她自己的住址)
不过警方的回文都是针对单一案件,且他们都说这已经超过罚单申诉的期限。
(因为开立罚单的警局不同,所以我的申诉书给裁决中心后,他们就转发给各警局针对他们开的罚单办理)
问题是那罚单如果是写她家地址的,我们并没接到,我们也没有犯案。
直到今年才发现这些罚单 囧
我的问题是,我当初询问裁决中心,他说伪造文书涉及刑事,应该转由警方由他们去侦办。
但警方说我只出示法院的证明,他们没有要侦办的意思。只说如果我对罚单有不服可提出行政诉讼。
我也致电各警局,承办员警都说他们无法侦办,因为没有直接证据。
(就说那个同地址没办法证明同人所为,或是同车辆也没办法直接证明。)
所以我现在还有什么方法可以做吗?
是该提出行政诉讼?还是该去报案说身分证遭冒用?
麻烦了!!!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