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 房东与其他房客有纠纷不租我们

楼主: gn01398532 (GOA)   2014-07-30 03:43:12
各位先进好
事实经过:
我跟1个同学在9月开学要搬到外面住 房东是一对老夫妇 中间都是靠一个学长居中协调
要租的房子是两层楼 每层楼两间 我跟同学租2楼两间房
因为我们暑假都不住那 房东说好暑假两个月只要缴一个月钱当押金(会转成租金)就好
房东说说暑假我们也可以去住
去缴押金当天我同学有录音 学长也在场 说好签一年(但房租是2个月缴一次)
我和我同学也有拿到押金的收据(代表暑假可以住)
问题:
现在的房客不满房东疑似多收他房租 所以去房东房前洒金纸
房东现在不爽 说不租人了 叫我们去把订金(等于8.9月的租金)拿回去
但现在就算把订金拿回来 我跟8月底还要重新找房子 遇到雷的机率很大
房租契约书一式两份都在他们那 说开学去缴房租的时候再跟他们拿...
契约书上 我们双方都签名了 载明要租一年 学长也可以作证
我们有跟房东沟通 但还是要退
但房东已经跟我们收钱 那收据也代表我们8.9月的租金
但我们变成8月还要特地从北部跑回去高雄拿订金 再找房子
这样他跟其他房客的纠纷 变成我们是受害者
目前看来调解不成 我们只有物证:录音档(说签一年)和收据
人证: 学长也心灰意冷 可能不太愿意
如果不幸走上法院 我们有机会要求房东履约吗?
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aa182201 (颗颗)   2014-07-30 07:32:00
叫房东把你的押金 多退一倍回来 不然你有权力继续住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4-07-30 10:19:00
这篇要回到LAW版看原文,有些耐人寻味的地方
作者: cloud520 (Hello)   2014-07-30 11:17:00
看起来合约9月才生效?
作者: yuusnow (猫奴小主管)   2014-07-30 11:26:00
真要进法院,等打完官司你们租期也差不多要结束了。
作者: Afei (... )   2014-07-30 11:30:00
看完原文了,我只能说房东人真好,可以这样被你们凹两个月没房租收入. 这房子有好到一定要走法院来租? 既然还有时间,把走法院的人力物力,拿来再找其他房子租不就好了?
作者: yuusnow (猫奴小主管)   2014-07-30 11:37:00
这就变成房东两个月没收租金也没收押金.......
作者: PMPJ (P君)   2014-07-30 15:14:00
如果房东坚持不愿意履约的话,建议可跟房东协调成等你们找到房子再退租(避免空窗没地方住),然后再退押金。或是直接请房东根据民法249条退两倍定金(但先确认一下你们合约是怎么写的,如果合约内有写清楚因为房东解约的订金返还值就要按合约来,如果你们签的是一般制式租约,可以去书局或是网络查一下ex http://ppt.cc/hrC~看看是不是有哪个版本跟你们签的比较像,如果合约上找不到就按民来→退两倍)不建议硬租也不建议上法院,真的逼房东出租的话可能吃亏的反而是你们,例如租约满后刁难你们扣租金,或是在租期内钻漏洞让你们住的很不自在/难受之类的。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4-07-30 15:36:00
案件最好是契约依案件依契约日期起讫和付款内容看待,每笔费用的名义,之后的转换,付款时间等列明,就知道了
作者: PMPJ (P君)   2014-07-30 15:47:00
另外,真的非租不可的话还是可以走调解看看,如果放弃不租,但跟房东在退定金和赔偿损失上有争议的话记得可以走小额诉讼
作者: yuusnow (猫奴小主管)   2014-07-30 15:56:00
你自己说暑假两个月缴一个月当押,这个押金会转成租金又说订金等于8.9月房租,那不就等于房东没收押金(转租金)订金=8.9月租金,8月又为啥有两次??
作者: PMPJ (P君)   2014-07-30 16:03:00
不过你们还有学长这个中间人在,如果真要走法律请先三思。
作者: cloud520 (Hello)   2014-07-30 16:04:00
我们才是看的很不懂,押金就押金,租金就租金,订金就订金,你是不是把订金当成押金了?
作者: PMPJ (P君)   2014-07-30 16:04:00
而且押金=/=定金,押金应该全额返还,但能要求双倍退的是定金记得确认一下你们有没有支付订金(or有押金转定金的约定)重看了一下原文,原PO你的叙述有点乱,既然拿的是"押金"收据而不是"订金"收据,所以其实你们没有缴订金(文中的订金是双方口误?)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4-07-30 16:20:00
而且还有两个标的物,原PO最好是自己整理整理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4-07-30 18:13:00
警告:关于原文与LAW并非完全一模一样及其他在LAW之相关请各位板友让他留在LAW板就好 请尽就本篇给予回应若有违规将视情结给予不同期限之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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