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 站规修正建议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4-04-05 08:24:03
鉴于现时有纵使尚未经过相关部门判决违规定谳,但因为其不效能(案件迟迟未处理)而
导致须由疑似涉案之使用者承担的问题,恐已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之精神,因此建请法
务部考虑对《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修订如下:
一、修正第十条第一项中“须由权利人自行提出或授权提出”部分,限缩为“须由权利人
自行提出”,以减少特定集团意图瘫痪板务、站务运作,甚至“追杀”特定使用者之
行为
二、现行各板板规中,如有连动站规、上位法等其他规定处分者,应限制“必须在相关部
门判决有罪后,方得行使检举权或执行处分”
以上提供考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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