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对于po文约炮、一夜情文的明文规范

楼主: name2name2 (yang~hi)   2015-10-08 15:37:45
※ 引述《peacesignv (小声)》之铭言:
: 如标题
: 想请问站方对于“po文”约炮的规范是什么
: 似乎各大板都直接在版规中明定禁止约炮
: PTT站方的态度也不鼓励
: 但目前看到相关规定除了明文禁止
: “水球邀约”
: 只要用站内信提出性邀约并且被检举即是为反站规
: 但如果是po文呢?
: 针对直接po文约炮比较相关似乎的就是
: 使用者条款中“违反善良风俗”
: 不过对于善良风俗的定义也没有明确解释
: 或者是我有漏了哪一条规定没看到呢?
: 谢谢大家
我纯粹网络上查一查的理解是这样,个人看法应该是有违反猥亵这两个字
使用者条款
5、使用者的守法义务及承诺
您承诺绝不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务,并承诺遵守中华民国
相关法规及一切使用互联网之国际惯例。(若您为中华民国以外之使用者。并
同意遵守所属国家或地域之法令)您同意并保证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侵害他人权
益或违法之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a)妨害他人名誉或隐私权。
(b)张贴任何诽谤、侮辱、具威胁性、攻击性、不雅、猥亵、不实、违反公共秩
序、善良风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
(c)违反依法律或契约所应负之保密义务。
(d)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本服务。
(e)从事不法交易行为。
(f)滥发广告邮件及张贴广告文章。
(g)其他本站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行为。
参考网址一
http://www.justlaw.com.tw/ViewLawTxt.php?id=1072
“猥亵”的定义为何?
  司法院释字第617号解释文中有提到:“......所谓猥亵,指客观上足以刺激或满
足性欲,其内容可与性器官、性行为及性文化之描绘与论述联结,且须以引起普通一般人
羞耻或厌恶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有碍于社会风化者为限(本院释字第四○七号解释参
照)......”
参考网址二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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