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IP认定CP问题

楼主: yabt (痴心绝对)   2012-03-01 18:40:29
今天我朋友在ptt转录社团宣传文收到罚单,但他本人并没有cp超过四篇。
仔细研究之下才发现和另两个社团朋友撞到ip
同样是 140.112.121.239
经过测试后发现,整个台大医学院的无线网络都使用同一IP
就是 140.112.121.239
在 Board-Police 板上面爬文可以看到
之前也有人是因为不小心在同一咖啡厅使用无线网络又正好转同一篇文章
被认定cp而申诉
板主当然一律以“为避免有心人士钻漏洞,认定方式就是以IP为主”驳回
于法来说我可以接受目前的规定就是如此
我也跟我朋友说不用申诉了,因为结果和规定就是这样
但我想询问这种规定是否有改善的空间
虽说 NAT 对很多资讯人来说是个常识中的常识
但对很多使用者来说大概要到被罚才会知道有共用 IP 这种东西
整个医学院无线网络如此只共用一个 IP,是院方政策的问题
使用者不可能在转录文章时
还一一确认同一栋大楼里是否有其他使用者要转录同一文章
法律的原则是明确地在模糊地带区分出违法者
从严认定是或许可行,但缺乏救济制度的结果就是会误杀一堆无辜者
法律的目的是要让使用者可以免于做出违法的行为
但显然在医学院使用无线网络的人无法在转录前确认会不会踩到地雷
总区的无线网络没有夸张到全都 NAT 到同一 IP 的程度
所以这个问题并不大
但如果因此不愿更动任何规定
就是剥夺医学院无线网络使用者转录文章的权利
虽然可能是老问题了,但还是希望能好好考虑一下
先感谢您的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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