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cp认定的规定问题

楼主: ganbaday (低调)   2012-02-01 03:03:20
感谢版主的回应,其实主要就是想请教法务部认定的标准,
这样以后系上(其他乡民也可参考)若有举办活动时,可以稍做小心,
上一页才有一个因为同IP被逮的,所以我才想问是只认IP不认人? 还是认人呢?
毕竟要闪也颇容易,请10位工作人员不要在学校办公室PO,都回家上网PO就解决了
只是好奇想问看看是否有这个必要~
(也就是10位不同的台大学生会人员,在学生会办公室PO与各自回家PO的差别)
当然保险起见还是各自回家PO比较实在... 这只是申请大法官释宪(类似啦XD)
而这个问题还可以做延伸:
如果只认IP不认人,而PTT站规规定每个人可合法拥有5个帐号,
就表示一个人只要换IP就能用5个ID各贴4篇?
====================归纳====================
不同使用者、用单一ID、在不同IP发文=> 绝对OK
认IP不认人:
不同使用者、用各自ID、在同IP发文 => 算CP?
同使用者、用五个ID、在不同IP发文 => 不算CP?
认人不认IP:
不同使用者、用各自ID、在同IP发文 => 不算CP?
同使用者、用五个ID、在不同IP发文 => 算CP?
※ 引述《MohLih (时间会证明一切)》之铭言:
: 如果真有这样的状况
: 建议至violation板检举
: 由法务裁决是否应开罚单
: ※ 引述《ganbaday (低调)》之铭言:
: : 查了下violation板的CP认定规定~~
: : (四)Cross-Post 违规认定标准:
: :    于复数以上看板重复发表相似标题或内容之文章五篇以上
: :     被检举、转录或Cross-Post时 同一检举案不同ID但上线位址相同者一并处分
: : 这里认IP不认人,也就是说,不必经过帐号部,即使不同人使用同IP也照罚囉?
: : 例如:(假设都看过板规未违规)
: : 台大学生会举办某活动,由工作人员10人分工合作贴到40个台大相关看板(每人4篇)
: : 10人都是各自ID而非multi,但都是在学生会办公室上网贴文,IP相同
: : 这样是台大学生会该10位ID视为同一人全部开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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