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1V0eHV-G (Violation)

楼主: PttLegist2 (法务部pttlaw板法务)   2020-07-09 22:35:20
判决主文:
罹于追诉期,撤销 rockon15 罚单一张。
判决主文:
本案虽有谩骂之实,但证据皆已罹于追诉期 14 天之期限,
故撤销申诉人(rockon15)罚单一张处分。
※ 引述《rockon15 (水之呼吸-炭治郎)》之铭言:
: 提出申诉时请明确提出下列资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诉将不予受理):
: ==============================================================================
: 1.申诉人ID:rockon15
: 2.此申诉案件相关资讯︰
: (a)作出判决者:PttLegist
: (b)文章编号:#1V0eHV-G
: 3.欲申诉之判决︰
: 板务做出判决,叙述为我谩骂对方,但依照版规,明显超出追诉期
: 4.不服理由︰
: 第一:信件原由为对方大量来信骚扰,且我明示请勿再度来信,表示拒绝
: 第二:其后我将对方列入黑名单,才终止对方来信
: 第三:依照Violation 版规内容 第三项 第四条 超过追诉期限
: 第四:对方是在先来信骚扰后,被我检举后才去violation版检举
: 先来信骚扰者变成跟我互有往来?
: 且理由用的是要跟我讨论? 我有想跟你讨论意思吗?
: 如果这个理由成立,那是否之后 使用者可以随便去信任何使用者
: 且对方没有明示拒绝 而是跟我回嘴 我就可大量检举?
: 5.支持贵申诉人理由所需之证据︰
: 依照Violation版规
: 三.检举文及证据文之格式
: (四) 关于被检举文/被检举人追诉期:
: 检举文所附证据不得超过14天。
: 我于对方来信当天6/10号即提出检举控诉 时间: Wed Jun 10 20:10:59 2020
: 对方于7/1号 才在violation版提出申请,明显超过所谓的14天证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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