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 关于站方判决之说明

楼主: asrh81 (asrh81)   2019-04-12 11:54:17
1.申诉人ID:asrh81
2.此申诉案件相关资讯︰
(a)作出判决者:longbow2
(b)文章编号:#1Sgy0Z69 (Board-Police)
因站方建议直接联系站务总监, 或至 Board-Police板申诉, 因本人被停权,
前者无法寄信, 后者无该板发文权限, 故仍在此板申诉, 恳请谅察.
以下答辩:
判决书中第一部份, 强调对板主执行职务的尊重, 以免造成本站管理人才断层, 影响
本站营运等后果. 若是原则性地概括一般PTT板面及板主, 本人同意且不争, 除了电影
板外, 本人也从未在其他板面战过板主.
然而电影板长久以来生态畸型, 板上行销人员公然违法, 影迷不满情绪累积, 电影板
主被板友质疑呛声并不稀奇, 喧腾一时的 cappa板主事件即为著名案例(下段说明),
而该事件实质上也是一桩违反公平交易法的法律案件. 这次敝人以为就是继cappa事件
后, 另一桩板主违法事件, 不能单纯以不尊重板主视之.
电影板因长期被潜伏板上的各路写手, 业配, 行销人员所把持, 视为行销乐园, 假心
得及各类广告文章充斥, 长期为板众所诟病, 并为外界讥为反指标. 板上因此不断发
生争吵, 历任板主无力调和, 权威沦落.
前年 cappa 板主上任后, 因极力护航业配写手, 终于引爆众多板友不满, 某tptt板
友被水桶后, 愤而到八卦板爆料, 踢爆 cappa 这个ID是一群人共用分身, 是一群隐
形违法业配, 全板哗然. 原本板上就因业配充斥而公信力低落, 没想到连板主都是违
法业配, 电影板一度跌落谷底. 此即喧腾一时的 cappa 板主事件.
#1RIGGNkL (movie)
#1RIL8-4p (movie)
#1RIQWWge (movie)
今撷取当时其中三篇文章, 读其内容和推文, 可略知当时乡民的反应, 如果连板主都可能
是业配, 则判决文所谓 "本站板主属于义务无给职,属无偿为本站付出之人员" 不但不适
用于电影板, 且相反地, 电影板主根本就是业者眼中的肥缺. 这也是电影板主公信力沦落
的主因之一.
当时 cappa 板主所违反者即为公平交易法第25条, 是否还有其他法条不清楚, 但这条是
最为板友和业配们所知悉者.
关于此法条, 公平会曾公告过
https://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65&docid=1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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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利益关系之揭露义务)
荐证广告以社群网站推文方式为之,如荐证者与广告主间具有非一般大众可合理预期之利
益关系,而未于广告中充分揭露,且足以影响交易秩序者,涉及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前项社群网站推文包括网络部落客推文及论坛发言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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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电影板的话来说, 就是发表电影好评文章, 没有揭露和片商或业者有利益关系(如赠票,
收送海报礼物, 稿酬等) 就是违法. 但成立要件是 "未揭露的利益关系", 意即, 如果
发文者在文章中表明他有收受片商稿酬或他是片商亲友等关系, 那么是不违法的, 最多
只能视为帮片商打广告, 因此违反的是 "在学术网络上从事商业活动" 这种界限模糊的
概念. 虽然站方也曾公告要对广告违规加重裁罚, 但在电影板基本上无人理会.
事实上电影板也曾特地立下一条板规来禁止商业活动, 且多数板众一向反对板风过于商
业化. 但何谓商业活动界限模糊, 在cappa和此位VOT1077板主任内, 此条板规基本上就
是形同具文, 甚至板主带头搞行销活动. 例如 VOT1077板主把有赠票活动的电影选择性
放在板标, 没有赠票一律不放板标的政策, 引起板上极大争议, 但他拒绝让板友投票表
决.
而板上众多写手业配知法犯法拒绝揭露的主要原因, 是因电影的口碑行销是非常重要的
一环, 很仰赖观众对写手的信任. 一旦和片商关系曝光, 写的影评宣传效果便会大打折
扣. 即使是电影板上发表过最多篇评论的写手, 超过十年的时间里发表过至少数百篇心
得影评, 也曾不只一次被质疑是业配写手而喧闹数天, 其他可想而知. 依敝人观察, 某些
电影的上映期间, 说超过一半的文章都在知法犯法也不为过.
但所谓 "未揭露之利益关系", 不但具体证据极难掌握, 而且规避方法五花八门. 大概去
年某次电影板又爆发业配争议时, 我曾查过网络上的资料, 据说几乎不曾有因为抓到未揭
露的利益关系而被开罚的例子(三星写手门事件据说是根据公平交易法第24条裁罚的) 以
电影板来说, 要如何证明板主把赠票文放板标, 或是某写手写了某片商数十部电影都
是好雷文, 是因为他们收了片商好处? 以所谓赠票为例, 也很轻易就可易容为"假抽奖
真暗桩", 即电影板每次抽奖赠票文一出, 乡民蜂拥报名, 但其中有些人其实是片商内定
要给票的暗桩, 披上抽奖外衣, 就可规避掉所谓 "未揭露之利益关系", 以中立观众的
身份发好雷文.
因此, 只要不被抓到违法证据, 对商业化活动的质疑板主都可以导向 "管板理念之争",
"定义之争" 等无关法律的板内之争. 不服者就以水桶或删文伺候, 以粗暴的手段护航业
者.
一些板友认为现任的VOT1077板主便是如此. 敝人虽不喜欢, 但也没有到要战板主的地步,
我和他之前在板上没有争吵过.
这次和板主开战, 其实主因是为了他有没有违法的问题. 其原因和过程可总结为:
1. 3/22日板主把争议文全部删除而不备份到精华区, 板友群起反弹. 我心中怀疑是他想
要湮灭某些对他不利的内容, 于是上网查资料, 发现他很可能违法.
2. 3/31质疑板主关于他太太是否有涉入行销工作没有揭露, 怀疑板主没有完全说实话
3. 质疑板主他和华联国宾秀泰等业者的关系, 板主答称他恨开除他的华联, 我认为明显
说谎.
4. 质疑去年12/4日的电影水行侠活动, 板主谎称他太太参加12/4日的AR摄影活动,
有FB连结, 被我拆穿.
因此我相信他有违法, 整件事情就是继cappa案后另一桩板主违法的法律案件. 以下详述
之.
VOT1077在去年八月参选板主时, 曾特地说明过自己的工作 #1RPisaI_ (movie) 他身为
公关经理,依法也必须揭露自己的利益关系, 他的说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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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工作的关系,以前老板因为将公司转手到华联国际(曾发行我的少女时代)
所以有短暂接触过电影发行公司
但并没有实际接触电影行销部分
而还是做我日常的IT维护工作
现在除了IT维护的工作之外
目前也经营一个英文内容为主的网站 eyeontw.com 台湾印象
并挂名公关经理 协助处理各式工作事物上客户与厂商应对事宜
但日常是以各型展览展务英文报导为工作主力
所以如果对于可能是电影公司在做行销有疑虑的版友
而排斥本人担任版主
欢迎您可以直接连署反对部分
但我认为资讯的公开很重要 所以这一块我完全透露没有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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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地说就是他没有任何未揭露的利益关系
但是3/21日有一篇被嘘到X5的广告文, #1SapeCVE (movie) 激起了众怒. 由于VOT1077管
板风格太过商业化, 板友们发了数篇文章讨论. 但第二天一早(或前一天深夜), 板主把
整串回文都删除, 却不备份到精华区, 和板友爆发争议, 于是引起敝人的注意和怀疑.
敝人想起前因后果, 猜测板主是想湮灭对他不利的内容, 如质疑他的公关经理身份. 于
是便上网查询资料.
根据资料板主目前任职的台湾印象传媒公司(Eye On Taiwan Media), 为大约前年成立的
小公司, 负责人为某位陈女士. 而板主在板上所说的"前东家"华联国际, 是一家业界知名
的大公司, 和秀泰国宾等业者关系匪浅(板主辩称三者已全无关系). 板主之前的工作都
是所谓IT技术人员, 似乎没做过什么行销公关的工作, 他现在也仍是一家资讯管理公司
的负责人. 为何一家新创小公司要找一个没有公关资历的IT技术人员担任公关经理? 而且
他比那位陈女士更像负责人而不只是公关经理?
接着交叉比对板主在板上的文章和发言, 发现虽然他在PTT有很多管板经验, 但是担任
板主前和电影板没什么关系. 前年出来竞选板主, 上任后一个月就辞职. cappa走了以
后他又再度出来. 而且他的发言和活动也是大多和华联国宾秀泰有关.
于是在我脑中浮现以下的猜测:
华联想要做点行销工作, 但是不方便自己出面. 于是就出资透过一个小公司.
在PTT电影板这块他们需要一个管板经验丰富的人, 这人不需要懂电影, 但是表面上不能
和他们有利益关系, 而"前员工" VOT1077符合这个条件.
当然这只是没有证据的猜测, 但板主后来各种漏洞百出的说词使我越来越怀疑.
再加上他配偶可能也涉入行销工作. 于是就在3/31日提出质疑. 也就是被检举的名片中
的那篇包含他夫妻FB连结的文章, 细读即知事情脉络, 不能引用连结所以不再赘述.
然后在4/3 某位板友又因为板主无视板规放任商业活动, 而发文质疑时, 敝人以聊八卦
的语气提出了上述的猜测, 当时板主做了以下的回复 #1SfAZTit (movie)
推 VOT1077 : 哈哈 我也希望我是谢国梁 含金汤匙出生的惯老板 04/03 22:20
推 VOT1077 : 政客一个而已04/03 22:21
→ asrh81 : 我并没说其他片商没关系 我说的是为什么小公司的 04/03 22:21
推 VOT1077 : 但要把火掉我的惯老板硬扯在一起 我真的太好笑了04/03 22:21
推 VOT1077 : 我恨他都来不及了04/03 22:22
推 VOT1077 : 被火了之后 换家小公司也要跟被瞎猜 好棒棒04/03 22:22
谢国梁先生即华联董事长与创办人. 板主表示他恨开除他的华联, 撇清他和华联之间的
关系. (之后板主又多次表明同样意思)
然而就在电影板上, 他至少发过两篇华联邀他参加试映的心得文, 并且在文中还感谢
华联. 而这篇华联广告稿 #1SaRCQ5l (movie)
也是由他现职的 Eye on taiwan media网站发出,
如果他们相处真的如他所说的不愉快, 为何华联要三番两次赠票给他? 又怎会把广告交给
他处理?
显然又是谎言. 他为何要说谎? 如果他真的和华联没关系的话?
然而毕竟捕风捉影的猜测不是具体证据. 要证明利益关系极其困难. cappa 也从来没
被证明过和业者的关系. 然而他们和cappa那些隐形业配不同的是, 他们时常参加公开
活动. 而自从他公布FB以来, 他们的外貌已经被许多乡民所知道, 如果被参加活动的
乡民的辨认出来, 可能就会变成违法的铁证. 于是本来很难证明的利益关系就会被证明.
敝人猜测这是本案的一个关键, 也是他不得不对12/4日那天活动说谎的原因.
去年12/4日有一个电影水行侠的活动, 我比对了一些资料以后, 觉得非常可疑, 并
在板上提出质疑,
#1SfAZTit (movie)
→ asrh81 : 你说你老婆是 "贪小便宜" 才在FB转发赠票文04/03 22:10
→ asrh81 : 可是你水行侠那篇是12/5日发的 一人中奖两人同行04/03 22:11
推 VOT1077 : 怪了 你能学政论名嘴瞎猜 我不那澄清?04/03 22:11
推 VOT1077 : 所以我跟老婆一起去啊 有错吗04/03 22:12
→ asrh81 : 你没带老婆去吗? :) 为什么你老婆在12/14又发一篇?04/03 22:12
#1SfYPhO_ (movie)
→ asrh81 : 读读他去年12/5发的水行侠那篇 然后她老婆12/14那篇 04/05 13:08
→ asrh81 : "一人中奖两人同行" 他老婆还要再发一篇去抽现场领 04/05 13:09
→ asrh81 : 的小礼物 是贪小便宜吗? :) 04/05 13:10
→ VOT1077 : 现场领的小礼物!? 就一个AR摄影 算礼物吗? 04/05 13:10
→ VOT1077 : 你应该没看这篇内文(摊手) 04/05 13:11
嘘 asrh81 : 12/4日那场水行侠两人同行 你和谁去看了 :) 小三? 04/05 13:13
(下略)
→ asrh81 : 你说谎前也不先看一下自己老婆的FB 真的是不打草稿 04/05 13:41
→ VOT1077 : 你可以用你想像的连结 然后去跟有关单位检举 04/05 13:41
→ asrh81 : 可笑的编出什么AR摄影活动 连老婆没发AR摄影活动都 04/05 13:42
→ asrh81 : 不知道 04/05 13:42
(下略)
他曾在公告 #1SfYPhO_ (movie) 内文中解释, 为其太太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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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映现场也有AR的虚拟摄影活动 并且连结FB
所以 这有什么问题吗?
FB放自己参加活动的照片也要被无限上纲归类成〝行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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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其太太12/4那天参加AR摄影活动, 并非行销人员.
我核对他太太FB后,于 #1SflUIfM (movie) 推文中戳破其谎言
嘘 asrh81 : 和现实逗不上的是你吧 04/06 09:48
→ asrh81 : 你这篇公告 #1SfYPhO_ (movie) 04/06 09:48
→ asrh81 : 说 "首映现场也有AR的虚拟摄影活动 并且连结FB" 04/06 09:50
→ asrh81 : 经你认证的老婆FB 04/06 09:51
(VOT1077 删除 asrh81 的推文: 内含他人个资)
→ asrh81 : 哪里有 AR摄影活动? 说谎前都不先读一下老婆FB 04/06 09:52
→ asrh81 : 真是废到笑 04/06 09:52
→ asrh81 : 想把 "老婆参加国宾的行销工作" 偷换概念成 04/06 09:53
→ asrh81 : "参加AR摄影活动" 没有用滴 04/06 09:54
→ asrh81 : 你没有揭露就是违反公平交易法 你是公关经理 04/06 09:55
→ asrh81 : 不可能不知道法令规定 04/06 09:55
然后就被水桶, 于是提出申诉, 这便是事情经过. 整个过程中, VOT1077的说词漏洞百
出, 各种作为欲盖弥彰, 对我而言涉嫌违法已非凭空揣测, 而是超越合理怀疑.
是继cappa以来的又一桩板主违法事件. 至于他一直想把事情导引成肉搜, 闹板
等, 根本不是重点, 只是烟雾弹.
以下接着对本次检举进行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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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举说明︰ asrh81 因为对本人判决不满 刻意将无关本站使用者的脸书私人帐号
张贴于本站公开版面 已造成该人困扰 并有被骚扰之疑虑
并告知本人 请求站方协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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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检举人在4/6日此篇公告中 #1SgCddv0 (movie) 撷取本人3/31日该篇推文, 等于又再
告知板友一次如何找到他们的FB
嘘 asrh81 : "乱猜"? 是的我很笨 只会乱猜 04/01 15:30
→ asrh81 : 某人真聪明 猜测XXXXXXXX(找FB之方法,不能公开) 04/01 15:31
→ asrh81 : 结果全世界都知道X先生是谁了 XD 04/01 15:32
虽然为故意误导本人肉搜, 但乡民看了便知如何找到检举人的FB, 并因此得知其
配偶之FB. 为何鐱举人自己写公告时曝光找到FB的方法就不担心? 显然所谓
担心造成困扰骚扰等都是意欲诬陷本人肉搜的矫情之词.
1. 从4/6日早上10点被水桶, 到4/9早上5点被停权, 有接近三天的时间,
此期间本人每天上站, 有充份时间可以用各种方法在全站公布连结, 却只发了一篇申诉文.
若公布连结的原因是因为对检举人不满, 为何完全没有其他报复动作? 显然是别的原因
2. 以电影板流量之大, 两三日内应该有至少数百名板友得知连结, 应可算是公开资料.
如果在电影板不算公开, 则本检举文所指的在 Buzz_Service板申诉文引用该连结更不算
公开, 因为该板一天流量没几个人, 真正读到该资料的恐怕廖廖无几.
3. 而既已有数百名板友得知连结, 检举人在3/31到4/6日间, 却从未有担心其配偶被骚扰
的意思之表示. 也未表示 "造成该人困扰".
也完全没有闻知有板友将其FB连结流出电影板或骚扰其配偶. 且就在4/6日上述公告中,
检举人自己又重提了一次如何找到他们的FB, 显然并不担心连结外流. 却因为本人一篇
在冷门板的申诉文引用连结, 而突然大为担忧, 并且本来不困扰者突然因此造成困扰,
显然不合情理.
4. 若果真当事人不愿连结公开, 来信要求本人修文并不得再引用即可.
只锁一文有何用? 本人仍可在各大板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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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就算该文为申诉文章 并非一定要将他人私人网络帐号公布
使特定人权益 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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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今敝人经数日考察后, 已深信其夫妇知法犯法, 因此公布此连结时并没有担忧使无辜
者受害. 反而不排除检举人是想用保护隐私之借口来混淆视听并藉以逃避法律制裁. 至
于公布原始连结是否必要, 敝人以为当以检举人会不会窜改FB连结和内容来湮灭证据为
考量. 今3/22日检举人大举删文湮灭证据前科在先, 且拆穿其谎言者唯本人, 若FB连结
失去将无人能证明检举人或本人谁说谎, 故检举人不得断言说没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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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万步言之 PTT使用者条款应以使用者规范为主
我不知道该案在法务眼中是否符合标准
然对非本站使用者 且无本站帐号使用者 应该有更适合的保障
而用更严谨的标准 来审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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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如表特板中, 非本站使用者的连结随处可见. 而即使是本站使用者, 仍可要求表特板
不得引用其连结. 此为身为PTT使用者长达10年以上的检举人所固知, 并很可能在其PTT
生涯中也曾多次引用非本站使用者之连结. 所谓
"对非本站使用者...用更严谨的标准 来审视此案" 吾人以为只是劝诱站方对本人加重刑
罚的托辞.
以上答辩. 最后关于电影板板务有敝人有些许建议:
检举人4/6日突然在公告中 #1SgCddv0 (movie) 提出要征选板主. 在此之前, 被告对板友
们征选第二板主之建议一律回绝, 一人独大以板皇自居. 就在该公告不到两天前, 被告
仍在另一公告中说不考虑增设第二板主, 现在为何突然公告要征选板主?
在上一任cappa板主被揭发是行销业配时, 就有乡民怀疑是有幕后黑手欲掌控PTT电影板,
cappa乃其代理人. 今VOT1077板主若被证实违法, 情节比cappa事件更加严重,
牵连会更广泛. 所以是否是真的有所谓幕后黑手担心东窗事发, 欲以第二板主负责善后并
掩护板上的非法行销人员?
近日板上业配虽较收敛, 但风头过了又会故态复萌, 然后有一天又会出现第三个, 第四
个... cappa, 不整顿电影板将永无宁日, 成为违法业者之天堂.
不管检举人是否违反法律, 他身为公关经理, 是否适合担任板主本来就有疑虑,
基于利益回避原则, 他应先自动请辞才对, 而不是在疑云重重时, 仍意欲主导板主选举.
恳请站方直接介入整顿, 并提出以下建议: 从事公关行销工作者不得担任板主,
且所有行销业配业者都须依法揭露, 而任何关于商业行为的作法必须经过板友同意,
并且不得以水桶或删文及其他方式阻挠板友对商业活动的质疑.
如此电影板可望一洗 "反指标" 之恶名, 为广大影迷所幸甚.
一点拙见恳请站方考量, 实为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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