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解除 v3su 法务职务

楼主: 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   2019-02-19 00:10:36
v3su 被解职后,
已经不是本站法务,
现在所有发言与本站法务部无关。
他所公布的信件内容,
是他还是法务时我跟他沟通时他所获得,
也是沟通时所必须让他知悉的内容
(解职前也必须让他有陈述意见的机会),
现在他公布虽然不宜,
但解职时并没有要求他不得保留。
使本部必须将 v3su 解职的纠纷,
除了我认为 v3su 行为不恰当应该解职外,
两方争执时,
某使用者在本站内自称认识本人(法务站长),
称本人可以证明他律师身分,
但本人到现在还不知道(不能确定)他是谁。
未来如果有其他人于本站内自称律师、
称法务站长可以证明该如何处理?
而该纠纷中也涉及该使用者若有接案,
但是否具有律师身分却难以确认,
如果不具律师身分有无律师法第48条问题
(可能也涉及接案是否透过本站、是否有营利)?
如果具有律师身分,
本次纠纷过程是否有律师伦理规范问题?
对于于本站站内自称律师之人若资格有疑,
且又有质疑的纠纷发生,
本站是否应该协助厘清?
会不会影响到其他使用者于本站讨论法律问题的权益?
本站是否应该对外行文寻求协助?
以上都是难题,
但还没有任何决定,
我也还没向站长会议提出,
还在考虑提出的必要性。
若必须有对外寻求协助当然需要经过站长们讨论,
且认定已非板规层级问题,
才会有全站性或跨部门的动作。
而如果我思考后最后认为实无必要向其他站长提出,
或是与站长们讨论后觉得没有必要作为,
就都不会有任何动作。
而本案于本文后不会再有说明。
现在他的公布,
没有经过我同意,
是否违规、如何处置由板主决定。
※ 引述《showeig (漩涡鸣人)》之铭言:
: ※ 引述《longbow2 (踮起脚尖的亲吻)》之铭言:
: : 本部法务 v3su ,
: : 与其他使用者于 Law 板讨论法律问题时发生纠纷,
: : (该纠纷涉及他使用者之律师身分存否),
: : 因未与本部站长确认,
: : 即以本部法务身分对外声称
: : 其已与站长确认该使用者之身分。
: : 此举并不恰当,
: : 复考量前述相关纠纷中 v3su 尚有其他过激之言行,
: : 本部认 v3su 目前之状况已不适任法务工作,
: : 故即日起,
: : 解除 v3su 法务职务。
: : 因 LawsuitSug 、LawsuitInfo 等板板主职务
: : v3su 系以法务身分担任,
: : 亦一并予以解除。
: : v3su 过去于本部部内工作之表现十分优秀,
: : 本部仍致上感谢之意。
: : 法务站长 longbow2
: v3su既然已经卸下法务身分,
: 应该没有任何权限可以保有或者公开,
: 使用者致信于法务部门的信件吧?
: 为何v3su在多篇文章任意公布使用者寄给法务站长的信件?
: 法务部是否可以制止其已然发生、未来仍有可能发生,
: 严重侵害使用者隐私的行为?
: https://www.ptt.cc/bbs/LAW/M.1550315412.A.9D2.html
: https://www.ptt.cc/bbs/LAW/M.1550302626.A.9CA.html
: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550314626.A.814.html
: https://i.imgur.com/fRptlwN.jpg
: https://i.imgur.com/a0s7MJf.jpg
: https://i.imgur.com/5jGmNFD.jpg
: 除此之外,v3su甚至持续宣称法务站长将向帐号部调阅使用者注册资料,
: 以及法务部其他人联络律师公会等等相关事宜,
: 该名使用者有何行为违反版规?以至于法务部可以透过职权向帐号部调阅个人资料?
: 请问法务部对此将如何解释?v3su所言是否仍然代表法务部立场?
: 法务部是否应出面澄清相关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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